

在教室上课期间,一块窗玻璃突然脱落,将六年级小学生小颖(化名)砸伤。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小颖所在的酒仙桥第二小学赔偿小颖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去年5月,小颖正在教室里上课,保洁工人同时在擦着玻璃。突然一块窗玻璃掉了下来,将小颖砸伤。
经医院诊断,小颖左臂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
“现在孩子一坐在窗户下面就特别害怕!”为此,小颖一方将酒仙桥二小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酒仙桥二小因管理不当,在学生上课期间对窗户进行保洁,导致学生受伤,其理应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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