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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维权人物-喻山澜
[作者:7t5.cn|来源:|时间:2007-09-24| 收藏 推荐 ]【

身份背景:媒体记者

维权背景 :按照有关规定,北京拥有驾照的人,都必须办理牡丹交通卡,遗失应补办。日前,在一般银行卡补办只收5元、10元的情况下,北京一位消费者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补办牡丹交通卡收费100元的规定提出质疑,并为此与该分行及其下属宣武支行对簿公堂。

维权故事:去年7月,喻山澜不慎将牡丹交通卡丢失,于是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白纸坊储蓄所办理补卡手续,结果被告知要收取100元费用,并称收取标准是经总行批准的。“大部分银行卡补办只收取5元、10元的费用,工商银行何以要收取100元这么高的费用?”喻山澜在办理完补卡手续后,对此进行了一番查询。他了解到,工商银行执行的补卡收费标准没有报价格主管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违反了原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4部委于2001年制定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该《办法》,“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应用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在查询过程中,喻山澜还被工商银行告知,补办此卡之所以收费高,是因为卡上用于储存交通违章信息的进口芯片成本和科技含量很高。“普通的信用卡上也有芯片,办一张,工本费最多10元;IP电话卡上也有芯片,50元买一张,就得到50元话费,卡本身的费用为零。交通卡上的芯片就那么值钱吗?”喻山澜认为,既然工商银行没有合法依据,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今年“五一”前,喻山澜将宣武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第一、第二被告起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第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00元及利息;判令第二被告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收费办法。

社会意义:一些法律专家表示,《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对其出台实施之前发生的事情,的确缺乏溯及力。但是从该《办法》生效之日起,与之相悖的规定及做法就一定要改正,重新出台符合该《办法》的新规定。牡丹交通卡是交管部门对银行的行政委托,但委托不应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成本,因为政府部门是利用纳税人的钱支持运转。事实上这一价格是典型的须政府审批的项目,宜通过由利益相关人参加听证程序并最终由行政主管部门来核定。同时应委托多家银行开展此业务,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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