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 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 现。强调全社会都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有利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消费 者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也只有动员 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生 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六条第一款)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我国各级消 费者协会在社会保护中占有主要的和突出的地位,在我国保护消费者工作中起着中坚力量和 带头人的作用。工、青、妇以及许多行业组织也在保护消费者方面 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许多企业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机构,受理消费者对其商品和服务的 投诉;一些企业深受假冒伪劣之害,主动悬赏"打假",检举、控告假冒其产品的生产经营 者;不少消费者以多种方式主动参与"打假"行动,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近年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 传消费知识和消费者保护知识,披露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广告、欺行霸市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报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每年的"3·15"活动,由于新闻媒体的广泛参与,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使我国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已经形成一定的社会气候。
最新图文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