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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的赔付
[作者:7t5.cn|来源:|时间:2007-09-24| 收藏 推荐 ]【

主持人: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就多了,出了交通事故,谁都希望自己没有责任,但是在南京却有一个叫谢波的车主,在造成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后,他却是这样说的。
  谢波:这个事情可不可以判我全责?
  这就奇怪了,出了交通事故,谢波为什么巴不得自己有责任呢?这事还得从另一个人说起。
  他叫徐亚峰,是江苏常熟人,2005年6月12日下午,徐亚峰开着自己的桑塔纳轿车到南京办事,车上还坐着同村的两个村民。车子行驶到沪宁高速公路句容附近一处正在维修的路段时,他突然听到一声巨响。
  徐亚峰:嘭的一声。紧接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迎面而来。
  徐亚峰来不及做出别的反应,只是本能地踩下了刹车。那个东西劈头盖脸砸到了车上,徐亚峰感到脸上一阵剧痛。
  徐亚峰:用手一抹,看看都是血,都是石灰啊,石屑啊,钢化玻璃的碎片啊,我摸了一下,感觉了一下,就是还没事。
  车滑行了几十米停了下来,发现自己伤势并不严重,徐亚峰马上看车上的同伴。
   徐亚峰:我询问副驾驶那里,我说你有没有事,没有声音嘛。我就看了一下,就是在两个车座的中间,这样子倒在那里,倒在那里,当时,眼睛以上的半个头已经全部没有了。
   这个飞来之物的破坏力极大,几乎把车的顶棚都掀掉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村民被当场砸死,徐亚峰和另外一个村民虽然侥幸躲过一劫,但也不同程度受了伤。
  到底是什么东西砸到了车上,在事故现场,交警找到了那个飞来之物。
  杨滨:这个水泥墩,就是隔离墩。
  其实这个路段正在维修,施工方封闭了一个方向的道路,而把另一个方向的路临时改成了双行道,中间是一排水泥隔离墩,正是这种水泥墩砸中了徐亚峰的车。可这水泥墩怎么会凭空飞起来呢?
  杨滨:石墩子很重,不可能你一个人把它举起来,除非有一种很大的冲击力。
  这么巨大的冲击力来自哪里?由于徐亚峰轿车的车头上没有明显的撞痕,隔离墩显然不是他自己的车撞起来的,前面的车辆也是一切正常,没什么事故,那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就在路对面,离徐亚峰身后不远的地点,还有一起车祸,车祸的当事人就是谢波。
  2005年6月12日下午,谢波驾驶着自己的伊兰特轿车从南京赶往上海,车上还坐着他的三个客户。当车子行驶到这段维修路段时,突然发生了意外。
   谢波:嘭的一声,那个车头猛地向左边歪了。紧接着又嘭的一下,气囊爆了。整个车里就白茫茫的一片,什么也看不见。
  由于爆开的气囊挡住了视线,谢波也搞不清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本能地踩住刹车往右打方向盘。
  谢波:当时是凭着直觉,我知道左边是对方车道,所以我一定要向右边弯一点,然后我就向右硬打方向。
  滑行了100多米后,车子总算停了下来。
  谢波:我当时先检查人员有没有事,大家都没事的时候,我当时就舒了口气。
  下车察看,谢波发现,不仅车子的左前轮胎爆裂了,而且车头左前部损坏也非常严重,他赶忙打电话报了警。
  经过勘察,警方初步判断:谢波车子的左前轮胎在行驶过程中突然爆裂,导致车子失控,撞上了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车子撞得这么严重,好歹车上的人员却安然无恙,谢波感到很幸运。但是令他感到疑惑的是,勘察完现场后,交警们个个神色凝重,好像出了什么大事,而且还问了自己一个奇怪的问题。
  谢波:你知不知道对面也有一辆车出事了?
  车祸发生后谢波惊魂未定,一直很紧张,根本无暇关心其他的事,经交警一提醒,谢波才发现自己车后对面车道上果真也发生了一起车祸。可对面发生的车祸又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呢?谢波感到大惑不解。但是交警竟然告诉他,对面车祸的很可能是他造成的。
  谢波:我当时特别惊讶,首先我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我说应该没有这个可能性。
  其实谢波和徐亚峰的报警电话间隔只有5分钟,两辆车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车祸,只不过方向相反,谢波觉得这也许只是一种巧合,可警方为什么说徐亚峰的车祸是谢波造成的呢? 警方最初只是一种怀疑,但在那块水泥墩上找到了证据。
  杨滨:这个水泥墩上面有车痕,红颜色的车痕,以及这个南京车银灰色的车痕。
  水泥墩上红色的车痕来自徐亚峰的桑塔纳轿车,而银灰色的车痕跟谢波的伊兰特轿车颜色完全相同。
  杨滨:车辆的痕迹检验才发现这两起(车祸)是一起,一起事情。
  我们来看看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这是谢波的车,由南京往上海方向行驶,这是徐亚峰的车,由上海往南京方向行驶。当谢波的车行驶到这段维修路段的时候,左胎突然爆裂,车辆失控,撞上了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隔离墩顺势飞了起来,正好砸到了迎面驶来的徐亚峰的车,造成了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调查的结果,交警部门很快做出了事故认定。
  杨滨:经过大家认定,是属于意外爆胎,爆胎是无法控制的。
  交警认定,谢波车辆左前轮胎爆裂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尽管交警部门认定自己无责,但是谢波还是感到很内疚。毕竟是自己的车撞到了水泥墩才造成对方的死亡。
  谢波:在整个这个意外事件里面,我觉得我还算是比较幸运的,因为我自己没有什么,就是人身没有什么太大的伤害,只是经济上的损失,对于死者,他付出的是生命,这个是没法挽回的。
  2005年7月7日,谢波接到交警的通知,让他到交警大队协商解决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
  杨滨:因为死者是副驾驶,在这起事故中,肯定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他一定要得到相应的赔偿。
  交警告诉谢波,虽然他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但是《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的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谢波:在这起事故里面,对他致死的,我不负责,但是,从民事角度上讲的话,我应该负赔偿责任,这是警察跟我讲的原话。
  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谢波赔偿死者家属178000余元。谢波也毫不犹豫地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
  谢波:我是很理解对方家属的那种心理的。所以我想的话我能够多赔他,就多赔他。
  谢波之所以痛快地就答应了死者家属的要求,除了对死者家属的同情外,还因为自己在买车的时候就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是20万元,在他看来,这笔赔偿款保险公司肯定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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