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熟肉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熟肉食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福建、四川、重庆、广东等16个省、直辖市83家企业生产的10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2%。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铅、亚硝酸钠、苯并芘、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等卫生、理化、感官、标签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亚硝酸钠、苯并芘、山梨酸、胭脂红、感官指标全部合格。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肉灌肠产品菌落总数应≤50000cfu/g,抽查中有个别肉灌肠产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780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是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苯甲酸。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苯甲酸。
三是个别产品铅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铅含量应≤0.5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铅含量超标。
四是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用户与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抽查中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使用过期的企业标准、未标注质量等级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选购熟肉制品。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类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熟肉制品小常识
熟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由于其营养丰富,食用方便,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一、熟肉制品主要分为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三类。
1.酱卤肉制品又可分为白煮肉类、酱卤肉类和肉松、肉干类。白煮肉、酱卤肉类品种很多,形成许多地方特色产品,例如无锡酱排骨、南京盐水鸭、符离集烧鸡、德州扒鸡、上海白斩鸡、北京酱肘子等。肉松主要有太仓肉松和福建肉松两个品种。太仓肉松原产于江苏太仓,产品带有光泽、絮状,纤维洁纯疏松。福州肉松是用猪瘦肉、红糟、白糖、酱油、熟油精制成的细丝状食品,食之酥甜脆,油而不腻。
2.熏烧烤肉制品分为熏烤肉类、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熏烤是利用燃料没有完全燃烧产品的烟气对肉制品进行加工,烧烤有明烤和暗烤之分,还有电烤和蒸汽烤的方法。典型产品有北京烤鸭、广东叉烧肉等。肉脯属于干制品,不经过煮制,直接烘烤干燥熟化。
3.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分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熏煮香肠有红肠、烤肠、维也纳香肠和法兰克福香肠等,火腿肠也属于熏煮香肠。熏煮火腿是由西方传入我国,又叫西式火腿,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主要有方火腿和圆火腿,按肉块大小又可分为块肉火腿、碎肉火腿和肉糜火腿。
二、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看包装。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最好不要购买散装肉制品。
2.看标签。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
3.看生产日期。应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产品。
4.看清储存温度要求,尤其是夏季高温季节更应注意。
5.熟肉制品一次购买量不宜过多。已开封的肉制品一定要密封,最好在冰箱中冷藏保存,并尽快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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