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传瑞听父亲说,后来小平同志离开单拐时,特意把一只青花古瓶送给了他的爷爷。
陈传瑞:他因为转战拿着不方便,他说相仁送给你吧,作个纪念,俺爷爷叫陈相仁。
在单拐红色革命根据地旧址,我们查看了当年的一些史料,陈传瑞的讲述和当年的历史背景都一一吻合。既然这样我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前面我们提到,在动乱的年代,陈传瑞的父亲可以说是舍命保护那只古瓶,当成传家的宝贝,后来古瓶怎么会落到博物馆的仓库里呢?
记者:这个瓶子是被谁拿走的?
陈:清丰县文化馆的馆长他(拿)走的。
记者:他叫什么名字?
陈:朱正朋。
陈传瑞说的朱正朋,今天已经是年过古稀的老人。退休前是濮阳市博物馆的馆长。在1973年,正是他从陈家拿走了古瓶。
那朱正朋当年为什么要从陈家拿走古瓶?陈家又怎会轻易让他拿走?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围绕这件古瓶,究竟还发生了什么?
朱正朋:我们的老馆长跟我说,单拐是冀鲁豫军区司令部,要我到那个地方去调查调查,征集一下,看看革命前辈留下什么文物,我是抱着这个目的去的。
1973年,朱正朋执行单位的任务,到单拐村调查冀鲁豫军区抗日活动的业绩,搜集相关文物。他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上门打听、搜集。一天,他意外得知,大队书记陈聚臣家里,藏着一只邓小平同志用过的古花瓶。
朱正朋:他们当地干部反映,邓小平去的时候是带了一对,后来打了一只,临走的时候剩了一只,他就给房东了。
听到这个消息,朱正朋非常兴奋,他马上来到了大队书记陈聚臣家,陈聚臣也给他拿出了花瓶让他观看。
朱正朋:作为瓷器来讲,这在研究瓷器发展史上,这是一个作品一个证据。再一个领导人在这个地方住了,这又是领导人在这居住的一个见证,可以教育后代。所以我征求他们的意见,让带走不带走,他说公家只要有意义,你就拿走,就这样我就带走了,就这么回事。
古瓶对陈家来说弥足珍贵,怎么会不提任何条件,轻易就让拿走,连一点报酬都没要呢?
记者:当时他没有提出来向你要一些报酬要些钱?
朱正朋:那时候根本不兴提这个口号,那谁要提钱那都丢死人了。捐献的时候他也挺乐意。
古瓶被拿走以后,一直藏在清风县文化馆。到了1989年,濮阳市为了庆祝建市5周年,专门成立了博物馆,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准,古瓶由濮阳市博物馆收藏。
按照朱正朋的这段回忆,应该是陈家自愿捐献了古瓶。
陈:没有,没捐献。
记者:为什么没有捐献?
陈:当时邓政委送给俺的,能捐献吗?邓小平是个伟人,他送给我们家这个物品,俺感到很光荣。
记者:据他说当时他的任务是到各个地方是征集文物,是你们家自愿捐献的?
陈:他说是借俺的。
朱正朋:绝对不存在这个问题。我要借肯定给他打借条。当时“文化大革命”当中,上级要求的口号都是一心为公,破私立公。甚至要斗你的私心一闪念,任何人都没有私心。只要国家需要,什么都要捐献出来,那一代人都是这个样子,那是政治形式决定的。
朱正朋还介绍说,在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当时很多文物都是通过这种类似自愿捐献的方式征集而来。
朱正朋:我在清丰县文化馆,好多人发现了文物,都给我送去。给我送来了,又跑这么远,起码你来了我给你管顿饭给你弄盒烟。所以清丰文物多,也就是我用这个法,好多人都愿意给我送来。现在这个东西值钱是时代造成的,当时你捐献也是时代造成的。
陈:他那是谬论胡说了,当时没有说捐献。捐献得有一个捐献证书,一个手续,让你拿走了就算俺捐给你了?
究竟是捐献还是借用?朱正朋和陈传瑞,谁的陈述更接近事实真相呢?我们试图找到村里一些老人了解当年的情况。
老人:那都不记得了,天数多了都记不住了。
在单拐村,当年亲身经历过这件事的几个老人,如今都相继去世,所以是捐还是借,今天已经难以找到答案。不过,朱正朋老人想起了这样一件事。
朱正朋:到了1984年,地区春节前召开文化工作会议,这个会议上表彰了一部分文化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因为陈聚臣捐献这个花瓶也算有功,当时就奖给他一套毛选,还有一套玻璃匾,按当时来说这个奖赏应该说是最高奖赏。
历史无法复原,时光让一些事情变得模糊。但是,围绕这件古瓶的争议,并没有因此而告终,2004年3月,陈传瑞的父亲陈聚臣老人,将濮阳市博物馆、清风县文化局还有朱正朋等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邓小平同志赠送的青花古瓶,并赔偿追讨古瓶造成的损失10000元。在法庭上,一份新证据的出现,又引出了古瓶背后另外一个秘密。
因为30年前的历史旧账被告上法庭,年过古稀的朱正朋老人感到苦恼。岁月的流逝让一些事实变得模糊,又让他感到无奈。那些天他一直努力回忆古瓶事件的前前后后,突然,他想起了发生在十年前的一件事。
朱正朋:这就是给他的补偿,或者说这800元钱我就算跟你了断了,就算把这个文物征集了。
朱正朋回忆,1993年陈聚臣为了古瓶的事来找过他,后来经过再三协商,濮阳市博物馆同意支付陈聚臣800元,双方一次性了断。并签署了一份文物征集费收据。因为陈聚臣老人不识字,所以加盖了一枚印章。
这就是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这个东西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不再是个人的东西了。
按照我国《文物法》37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照此看来,即使当年陈家接受《毛泽东选集》还不算是捐赠,那么,后来接受博物馆的800元征集费也已经算是依法交换。但是,对这800元文物征集费,陈家另有说法。
陈传瑞:这800元钱说是给的旅差费,他说老陈,你跑了这么长时间了,10多年了,给你800元钱旅差费吧。看你挺难,这样情况下,给了800元钱。
陈传瑞说,800元征集费其实是博物馆安慰父亲的劳苦费。因为这些年父亲为了追讨古瓶,可以说费劲周折。
陈传瑞:找了不计其数,一年或者一个月都去两趟、三趟,一年一年不计其数找他,有时候没钱了,就骑辆车子带着馍找他去。俺父亲年龄越来越大,就坐车去找他。
朱正朋:他坐在那里就不走,跟你要钱,我有什么办法啊。他坐到晌午了,我还得给他弄点吃的弄点喝的。那几年他是一直到我家,年年来,一年两趟三趟。缠得我是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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