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它涉及到具体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由谁决定、执行的问题。本文根据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情况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三层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06)11-0116-02
一、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初期,我国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的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小。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万亿元。经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
国有经济创造的财富维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壮大了国防力量、保证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提供的物质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但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也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既受国有经济政策、政治环境的制约,也与国外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还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管理,在当时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这不但解决了全世界1/5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而且为我国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利用计划管理的手段,实行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当时国有企业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亏损面1992-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43.3%,并且1998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上升。据1994年全国开展清产核资中对12.4万户国有型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账2206.9亿元,损失与挂账合计达4438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资产的10.7%。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将此归结为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有的提出是由于企业目前存在三座大山:负债过高、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有的认为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这些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企业管理落后。虽然近10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放权让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两权分离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效果并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以往这些改革停留在企业层面多、政府层面少,浅表性的多、深层次的少。因此,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改革才能见成效。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从以上分析可知,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这些问题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具体由何部门进行监督,结果是任何部门都可以管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容易出大问题,导致企业关闭甚至破产。
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理论界与学术界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在实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等11个省市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级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简称国资委)委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下层由企业组成。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领导和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
(二)根据情况选择“三层次”或“两层次”模式
目前,各方普遍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建立国有产权管理机构一控股公司~一般国有企业三层次模式,以解决国有企业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笔者的建议是: (1)“三层次”和“两层次”并存,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可以由“统一权责”的所有权行使机构进行所有权管理;(2)明确政资分开、国有资本追求单一的资本回报目标或财务目标是“三层次”是否有效的关键;(3)在“三层次”模式中,第二层次的公司,即中间层公司,其功能定位是否恰当及其运营状况的好坏,是决定三层次模式功效的关键环节;(4)对只宜作为股权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公司,可考虑用特殊规范界定其与子公司的关系;(5)根据中间层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相应责任确定考核指标,财务考核招标不宜过多;(6)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为行政改革的过程,将中间层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责任”分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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