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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法律的天平在何方
[作者:7t5.cn|来源:|时间:2007-11-26| 收藏 推荐 ]【


  公司方则认为,他们在实习期间对小沈进行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因此公司对该案没有责任。不过他们认为学校方面存在过错,小沈虽然在实习期间,但仍然是学生身份。在小沈实习期间,学校只到过公司两次,没有尽到定期检查的义务。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认定劳动关系的几个标准来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来获得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来处理。开庭当天,法院判决二位被告分别给付小沈精神赔偿费2万元,医疗费、护理费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0万元,合计50万元,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小沈。本以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法庭上会引起十分激烈的辩论场面,不料庭审结果说出后,原、被告异常平静,原告固然姿态很高,没有任何过激的情绪表现和言词,两被告也没有因赔偿的主次问题当庭闹翻或反对。
    这些措施可解疑问——
  A.大学生在实习、实践期间受到的人身意外伤害,应该得到法律更好的关照。应该把实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制,这样既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也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分担了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有利于消除企业的顾虑,调动他们接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为深入进行的高教改革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B.笔者认为,以上列举的那些发生在实习期间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凸显了一些学校在学生实习管理方面的制度缺失,事故发生之后,学生权益受损难以得到有效赔偿的事实,则暴露了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各相关部门在寻求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权益的同时,对于学校、特别是培养在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的工科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的工程安全意识应该成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应是可有可无的内容,不能只是等到实习时才想起“安全教育”这回事。试想,一个连自己都不能很好保护或者不知道如何在工作中有效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大学生,怎么能算是训练有素的合格人才,不能靠吃一堑长一智来积累经验。
  C.笔者建议,接受在校实习生的单位和派出实习生的学校之间应当事先就实习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投保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明确责任,二来可以促使相关单位通过保险将风险转移到社会中去,三来也可以起到抑制事故发生的作用。同时,希望我国的相关立法能尽早对此类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规范层面的依据,最好的办法还是将实习生的人身损害,纳入到工伤保险体制和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加以解决,那样既可以减少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压力,同时更能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D.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如果实习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教育、危险警示或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致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则实习单位具有过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对受害学生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如果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导致学生人身损害,则实习单位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有学者主张,实习大学生虽然不是实习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可以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所规定的雇主责任,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学校应对实习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由于学生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学生在校课堂学习内容的延伸,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因而学校应对实习学生承担一定的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则学校对学生的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F.实习单位和学校对受害学生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学校对受害学生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侵权行为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赔偿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负全部赔偿义务,并因其中一个侵权责任人之履行而使全部赔偿均归于消灭的责任。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应首先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直接侵权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从法理角度分析,实习单位属直接责任人,而学校仅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G.从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层面,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共同制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建立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并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安全的劳动环境;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学生进行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是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实习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还应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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