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称澳门世纪巨贪案的前澳门运输及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再掀波澜。7月23日,澳门政府再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欧文龙及其它12名涉案人员和公司名下多达130个银行账户内资产,并声称这些资产应属澳门政府所有。
本报记者拿到的香港高院入禀状显示,包括欧文龙及其妻子陈明瑛、父亲欧荣光、弟弟欧文富、弟妇欧陈华彩,以及李良志、林伟、谭洁仪、吴福等人和4家海外壳公司均被列为被告。
此时,欧文龙已经开始于澳门Coloane监狱可能长达27年的牢狱生涯,而他的妻子陈明瑛等3人则由于案发后不知所踪,目前正被国际警察组织全球通缉中。
2%-3%回扣
香港高院入禀书显示,欧文龙在职期间曾多次利用职权,将多宗大型建设项目私下批予几家大公司,甚至部分项目未经公开投标就已经被批出。通常情况下,通过欧文龙拿下项目的公司,会将项目规模的2%-3%以各种方式送给欧文龙,作为“回报”。
此外,欧文龙还利用职权,直接或间接干预工程项目投标过程、监督程序、私下批出土地使用权等,为行贿公司大开方便之门。
在澳门警方获得的一本“友情日记”中,欧文龙记了一笔详细帐,一旦收到贿金之后,他就会在特定项目后打上一个“勾”。到案发时为止,欧文龙“勾”去的受贿金额已经相当惊人,总额超过8亿港元!
这些资产当中,已经有2.63亿港元被转移到英国。
除此之外,欧文龙已查明的受贿资产还包括一座位于Lotus Vista的两居室公寓及2个停车位,价值411.6万港元,包括该物业在内,欧文龙在香港和澳门剩下的受贿现金以及用贿金买入的证券总价值约2.45亿港元。
此外,还有在伦敦Wycombe广场的价值7496万港元的物业,价值389万多港元的名表、铂金钻戒等。
警方还在其母名下的中银香港保险柜里发现了379万欧元、206万美元现金,以及其母银行账户内的125万澳门元存款,和欧文龙保险柜内的2800万港元现金,欧文龙夫妇在澳门银行账户内的1161万澳门元存款,欧文龙办公室内发现的15万澳门元现金,欧文龙住处发现的552万奥币、255万港元、112万美元、1600英镑、18万欧元现金以及价值3800港元购物券,及其在中行澳门分行保险柜内的700万奥币现金,合共约1.43亿港元。
此外,欧文龙在澳门和香港持有用黑钱购入的证券及部分现金约8713万港元。另有如雪茄、人参、昂贵海货、中药、红酒以及其它贵重物品合共约431万港元尚未被充公。
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数额巨大的黑钱,通过4间主要的海外壳公司被层层清洗,欧文龙的众多亲人均涉入其中。
壳公司“妙用”
入禀状显示,仅澳门4家大型建筑公司前后就向欧文龙行贿约2.36亿港元。
这些公司包括新明辉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San Meng Fai,下称“新明辉”)、通利建筑置业工程有限公司(Tong Lei,下称“通利”)、中铁澳门投资(Chon Tit)等。
其中,新明辉从2004年6月到2006年7月,共送给欧文龙约1.6亿港元贿款,通利从2003年12月到2006年6月,则行贿4900万港元,中铁澳门从2002年9月到2006年6月,行贿1960万港元,佳多智(Polymile Ltd.)在2006年5月行贿740万港元。
欧文龙利用海外壳公司洗钱的手法相当娴熟。在其指使下,其弟妇、李良志和林伟前后分别在BVI注册了4间壳公司,即Ecoline Property Ltd.,Best Choice Assets Ltd.,Trendfree Development Ltd.,Roselle Court Ltd.。
这些公司并无业务,主要就是用来清洗黑钱。而包括他的妻子、父亲、弟弟、弟妇等人在内,均按其指使分别充当4间壳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协助洗钱,但最终控制人无一例外均是欧文龙夫妇。
举例而言,2004年1月30日,Citygrand公司在BVI注册成立,当年2月17日,欧文龙指派弟妇欧陈华彩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兼董事;28日,欧陈华彩即在欧文龙和弟弟欧文富的要求下,签署两份授权书给欧文龙及其妻,管理该公司。
当年4月2日,欧文龙和弟妇一起到香港,以Citygrand的名义在工银亚洲开了3个港元存款帐户、外币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
同样,弟妇又把公司账户的管理权交给了欧文龙。2005年3月11日,欧陈华彩又将这些账户的管理权同时授权给了欧文龙之妻陈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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