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未涉及资本运作及改制风波
备受关注的古井集团前董事长王效金案,于7月24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除四川省君乐酒厂李宗义的行贿事实外,王效金承认大部分受贿情节,表示并无异议。
2007年4月,王效金被双规,随后古井集团及其子公司多名高管被相关部门调查,演变成古井窝案,目前涉案的11人均已过堂,且分别获刑。检察机关指控王效金的罪名均为受贿罪,行贿人多达20人,共计非法受贿人民币508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但此前颇受关注的委托理财造成古井集团巨额损失,以及饱受争议的古井改制都未曾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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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的16年“金钱友谊”
王效金最早一笔受贿发生在1991年,当时,四川省君乐酒厂向古井酒厂供应浓香型散酒,为巩固业务关系,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来到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王效金人民币5万元。
从1991年到2006年的16年间,在王效金的帮助下,该酒厂一直向古井集团供应散酒,价值约1.7亿元。
1993年中秋节前,李宗义为感谢王效金在君乐酒厂向古井酒厂供应散酒数量、价格以及货款回笼等方面的支持,先后7次送给王效金的人民币66万元、美元1万元。
1999年3月,古井集团即将转型生产酱香型白酒,全国春季糖酒交易会上,王效金将这一信息透露给李宗义,并告诉他,仅选定一家酱香型散酒供应商。在王效金的帮助下,四川君乐酒厂被定为古井酒厂酱香型散酒的唯一供应商。为了感谢王效金的关照,李宗义送给王效金20万元。
从1998年5月开始,两人约定每吨散酒王效金提成500元。2005年6月,因为原材料上涨,李提出,散酒价格上涨2200元/吨,而王的提成增加至2000元。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王效金累计提取的好处费共计55万余美元。
因为王效金之子供职于荷兰银行,有完成存款任务指标,王效金找李宗义将这笔钱存入该银行,但户名仍然是李宗义。王效金和其辩护律师认为,55万美元只是口头承诺,并未兑现,不构成行贿要件。
11人延续同一犯罪模式
王效金曾是安徽亳州当地的新闻人物,他带领一家乡间小厂成长为全国第二大白酒企业,并成功走向资本市场,公司资产从1000多万元扩大到近50个亿。该厂一直是亳州市的纳税大户,在最辉煌的时候,所交利税超过亳州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3。
出生于1948年12月26日的王效金曾插过队,当过工人,36岁时调入亳州古井酒厂任生产副厂长,两年后任厂长,后任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并担任亳州市政协副主席。至案发,王效金为古井效力22年。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来看,王效金时代的古井集团,腐败链条已经深入骨髓,从已经宣判的11人中,绝大部分人都延续了同一犯罪模式。
除了与李宗义长达16年的“交情”外,古井酒的高档酒包装盒等包装、经销、广告业务承揽、甚至房屋装修等每一个环节,都有行贿人为了感谢或者获得业务而向王效金行贿,时间从在1991年10月持续到2007年3月间,而王效金无论是1万元还是数十万元都给予笑纳。
这些受贿金额中,占到很大比例的是经销商对王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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