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网上交易是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增加交易双方的信任、降低由于网上商店的虚拟性、B2C中网上支付的独特性(要求先付款后送货)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等所导致的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建议政府将信用体系的建设纳入国家基础建设范畴,在中央政府的主导下,以地方政府为主,联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3个标准(个人标准、企业标准和政府标准)指导下对全国个人、企业和各级政府的资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利用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免费提供,从而达到降低信用风险,促进B2C发展的目的。
3. 加大立法力度
电子商务法律是用以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秩序和交易主体的正常利益的。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与法规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有的领域出现法律的真空。鉴于这一点,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大力度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消除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投机分子的可乘之机,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让消费者放心网上消费。
(二)企业应“以市场为中心”开展网上营销活动
企业在B2C过程中与传统商务活动一样,必须遵循“以市场为中心”的原则,通过有规划的网上营销活动达到“吸引—满足—留住”消费者的目的。
首先,网上商店必须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消费者并使其“接受网上消费”:一方面,积极引导消费者,使其改变观念、了解和接受网上消费模式;另一方面,进行网上商店的品牌宣传,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使企业在众多网店中脱颖而出。
其次,调查分析网上需求,并确定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使消费者“乐于网上消费”。由于网上商店的虚拟性,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因此企业必须事前对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定适宜品种;同时为了仿真网下购物过程,让消费者在网店中同样可以体验“货比三家”的过程,享受网上购物的乐趣,企业应尽可能地增加网上销售商品的数量。
另外,网上商店要提高质量,使消费者“放心网上消费”。质量的提高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和完善网上商店本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目的在于保证网上商店的安全性和提高订单处理效率;二是完善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尽可能多地为顾客提供方便,解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三)第三方积极配合
在B2C过程中,网上安全认证中心、网上银行和网下的物流配送业均属于辅助B2C顺利完成的第三方。第三方的配合度、发展水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是B2C的效率和规模。如建立权威、统一、与世界认证标准接轨的安全认证中心;提高银行安全技术和支付效率以满足客户对安全及“即时支付”的需求;通过扩大物流企业规模、更新设备、提高管理水平等手段来消除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瓶颈。
(四)消费者要转变观念,勇于接受新事物
B2C的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作为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消费者要敢于接受世界电子商务对传统消费者模式的挑战,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环境,与政府、社会、企业一起为促进我国B2C的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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