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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法》将回归“大一统”管理模式
[作者:老魍|来源:|时间:2007-10-24| 收藏 推荐 ]【

7月2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称,目前能源法草案第四稿已经完成,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第四稿是否将成为向社会征求意见稿,现在仍然难言结果。一位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专家透露,“如果说这次意见并不是很大,或者大家觉得比较成熟,可能。”但同为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专家的副组长叶荣泗则表示:“有些事情没有研究清楚,出征求意见稿难度挺大。”种种难题之中,最大的依然是绕不开的能源监管主体设立问题。从立法进展情况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在能源法工作稿第一稿中曾提出过“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两个能源监管主体,并大致规定了“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各自的职责——尽管对二者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界定,但大致可以看出未来设立能源部与能源监管两个部门分治的前景。到工作稿第二稿,“能源监管机构”提法即已消失,管理主体均称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这意味着,本应由能源监管机构和能源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责,一并划归了能源主管部门,似乎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的管理模式之下。”安邦分析师一直认为中国迫切需要成立能源部,这样能解决好多问题,理顺好多复杂的关系!中国在成立能源部的问题上,有些太迟缓了。需要指出的是,成立能源部,对发改委的削权最大。

[责任编辑:lisha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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