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呈现“一多、二低、三高”的现象,矛盾突出。由于政策支持不足和资源欠缺,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内退人员的劳动关系及收入差距问题,造成较为严重的人员不稳定现象和上访事件。应坚持“尊重历史、政策到位、资源充足、治理规范”指导原则,建立党组(委)主责,统一归口治理的内退人员治理模式,整合资源,规范治理,依法解决内退人员的劳动用工与收入待遇问题。
要害词:和谐社会,国有企业,内退人员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批特大型中心企业(集团)开展了重组改制和境外上市的工作,主要采用“存续分立式”的改制方案,将成长性好的优良资产上市,剥离原来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进入存续企业,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存续企业和存续事务人员。
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治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目前,在一些中心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假如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看,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存在着“一多、二低、三高”的实际情况。“一多”是指内退人员队伍庞大,总量偏多,如中国移动集团内退人员就有约2万人。“二低”是指内退人员知识技能水平低、收入水平低;“三高”是指大量的中青年内退人员当前面临着就业门槛高、供养负担高、收入差距拉高的困境。内退人员在国有企业各类人员中,情况最为复杂、队伍最不稳定、矛盾最为突出。
(一)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 “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治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二)在部分中心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三)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四)由于以上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与上访事件频频发生,非凡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个人现实问题等种种因素影响,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习惯于利用上访等一些非理性的方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省(市)曾经发生过内退人员到本省上市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乃至到企业集团总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群体性上访,而且上访频繁。这一问题假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会对上市公司声誉与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极轻易激发社会矛盾。
(五)内退人员的治理资源不足。目前国有企业集团通过成立存续企业来安置并协调内退人员工作,通常存续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承担了过多的企业债务等,而且没有实质性资产的进入。面对内退人员队伍庞大,人员结构复杂的情况,存续企业在人员治理中存在着两大资源限制,一是行政组织资源不足,二是资金缺口较大,存在着资源、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匹配问题。
二、解决内退人员及其治理问题的指导原则
(一)必须落实中心文件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尊重内退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布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内退人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性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解决存续事务人员问题。
(二)促进企业深化改革,确保企业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内退人员问题
近三十年的我国企业改革,尽管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非凡是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巩固改革成果,将企业做强做大。当前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实施新一轮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其目标就是要培育一批混合所有制的、具有自主技术和品牌信誉的、具有全球意义的优强跨国公司。它不仅规模是世界级的,更重要的是软实力也是世界级的,应当具有集成、重组国际资源的能力,成为集聚、重组、优化配置国际资源的系统集成者。国有企业如不着手解决内退人员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企业不稳定,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将难以实现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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