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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核心企业研究
[作者:火车采集器(http://www.locoy.co|来源:|时间:2007-09-17| 收藏 推荐 ]【

[摘要]产业链核心企业是产业链的链主,是产业链的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资金周转中心,在产业链竞争中,核心企业承担产业链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职能。本文阐述了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分析了核心企业对产业链成员企业的影响力,探讨了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学习过程,研究了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管理与控制问题。
  [关键词]产业链;核心企业;学习;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06)10-0025-04
  
  1 产业链核心企业的组成
  
  产业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链网式结构。核心企业是产业链的链主,在产业链竞争中,核心企业将承载产业链组织者与协调者的功能,核心企业选择产业链节点,协调产业链网络中不同节点企业的行为,挖掘产业链潜力并实现集成优势。可以说,没有核心企业的作用,产业链竞争难以维系。核心企业之所以能够承担产业链的资源组合与集成功能,源于其在合作竞争中形成的企业权威。如果核心企业无法在产业链竞争中树立起自己的权威,将无法有效地整合产业链资源,因此很难发挥产业链的协同优势。
  核心企业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也可以是由两个或多个企业组成的合资企业或战略联盟。如国产奥迪轿车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就是由中国一汽集团和德国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合资成立的一汽——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企业按照结盟企业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3种类型。
  (1)对等或准对等占有型股权式合资企业。对等占有型股权式合资是联盟双方各拥有50%的股权以保持相对独立性,合资生产和经营的项目分属于合资双方的一部分。准对等股权式合资企业就是一方占51%,另一方占49%。这种联盟类型的特点是联盟实体充分集中结盟成员各方优势,共同开展研究、生产和销售活动,是所有联盟类型中最容易发生隐性知识转移的方式,是学习效应最佳的联盟类型。因为联盟各方同在一个联盟企业实体中长期共同工作时,最大程度地将自己暴露给对方,正是这种暴露给对方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联盟各方可以进行“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全面交流的学习方式。当然,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联盟企业会不可避免展开学习竞赛,即参与联盟的企业总想尽可能多地从伙伴中学习知识,而尽可能少地泄漏自己的知识。然而,在对等(或准对等)占有型股权式战略联盟这种客观有利的学习条件下,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隐性知识或诀窍,在长期面对面的实际交流中,要么有可能被秘密窃取,要么被学习联盟伙伴所领悟到,发生隐性知识转移是不可避免的。
  (2)相互持股型股权式战略联盟。这种联盟类型是指各联盟成员为了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相互持有对方少量的股份。这种联盟类型多发生在知识学习资源和能力不对等或呈互补性的企业联盟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意图和学习效应在此产生了区别。具有技术和知识优势的企业,为了取得联盟成员的有形资源、市场渠道以及绕过相关市场进入壁垒,通常以技术知识参股联盟企业;而倾向于学习目的的企业,多处于信息、专有知识和技术的劣势,它通过跨国联盟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协作中不断地学习和掌握优秀的技术和技能,取得“技术外取”的学习效应。与对等占有型联盟学习不同的是,它是一种“追赶型”学习方式,隐性知识的交互学习效应不如对等占有型,它通常更有利于知识技术处于比较劣势企业的学习。典型例子就是日本通过跨国战略联盟,日本企业廉价地获取了美国一流企业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并由此建立了日本企业强大的竞争优势。
  (3)双边契约型战略联盟。双边契约型战略联盟各方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进行联合研究、合作营销、合作生产等,例如IBM、摩托罗拉和苹果三家计算机巨头结成研发战略联盟以集中三家技术去发展POWERPC微处理器芯片。这种联盟的特征是联盟体之间有明确的合作目的及合作项目,目标一旦完成联盟即可解散。这种情况下,联盟企业在有限度的合作条件下,集中共同力量创造最新成果,并按一定契约关系分享合作项目。关于学习绩效,成员企业可就与联盟项目相关的知识进行转移和共享,与股权式战略联盟不同的是,双边契约型战略联盟多是基于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显性知识的选择性联合,隐性知识在联盟伙伴间获取的可能性较小。
  
  2核心企业间的学习模式
  
  核心企业相互学习的过程可用图1来描述。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多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集团组成的战略联盟。战略联盟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联盟成员的结合体,自然会对来自不同成员企业的知识进行整合,从而在联盟中组建起动态学习机制。设联盟成员A、B各有3个子公司,A和B合资注册企业C,企业C为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则联盟成员A、B与其组建的企业C的动态学习过程如图1所示。
  
  活动1指联盟成员A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开发出独特知识和技能;活动2指子公司将活动1中的这种知识和技能转移到总部;活动3指总部将所有子公司的独特知识和技能整合后,创造出新的独特知识在整个组织范围内转移和扩散;活动4指各子公司吸收新知识后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进一步学习并挖掘其知识潜能;活动5指A、B两个联盟成员对联盟组织即核心企业C进行知识贡献;活动6指A、B两个联盟成员在联盟体内即核心企业学习交流与知识整合后,对整合创新后知识的学习和转移。以上所有活动中,活动1~4是各联盟成员内部的学习与知识转移过程,5~6是联盟间的学习与知识转移过程。
  
  3 核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
  
  实践表明,在构建产业链的过程中,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总有一个企业(可以是制造商、供应商或零售商企业)充当发起者,成为产业链的核心。因此可以说,产业链是围绕着核心企业建立起来的,是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乃至一切向前的关系,以及核心企业与分销商、分销商的分销商及一切向后的关系所形成的链网结构。核心企业就是整个产业链的盟主。这种结构方式有利于企业间达成合作协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当然,核心企业的这种领导地位也有可能会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产生不平等的合作协议。但是应当看到,在竞争性行业中一般存在多条产业链,各产业链之间是一个单纯的竞争关系,整体效率低的产业链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因此,任何一条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本链上其他成员的利益,并与他们携手同盟,共同去与真正的竞争者——其他产业链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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