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单位之所以可以采取名义个人账户制,仍然是因为其缴费都出自政府的税收收入,即使实行积累制也不能降低总税率,因此问题的要害是要在既定的财政支出结构之下,使这一部分养老金支出变得更有效率。采取名义个人账户制,要从过去不缴费的现收现付制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对第一代需要缴费的雇员来说,可能会意味着其可支配收入的减少。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可以是增加新增工资中用于养老金缴费的比重。另外,过去的“老人”和“中人”在改革前的那一部分工作年限,和企业一样没有缴费积累,仍然需要从政府财政支出中予以解决。这样,从过去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到实行完全的名义个人账户制,会需要一个较长的转轨过程。总之,如果对包括“老人”、“中人”和“新人”在内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新老雇员实行名义个人账户制,那么将会需要一笔较为可观的启动费用,大致相当于支付“老人”和“中人”改革前工作年限的养老金总额,只是可能不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补偿完毕,而是要根据缴费积累速度和政府实际财政补偿能力来决定过渡期限的长短。
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的就业比较稳定,退休与新增就业情况便于控制,因此;一般情况下,养老金预算应该相对稳定,这对采取名义个人账户制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因为其缴费率可以因此而较为稳定。但是,这也反过来提醒我们,在行政事业单位雇员总体规模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最利于发挥名义个人账户制的优势,所以应该加快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以便尽快明确公共部门雇员的总体规模。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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