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2003财政年度末的资本金为11822亿日元,其中2000-2003财政年度日本政府分别注资1109、631、829和600亿日元,连续4年的注资总额占2003年末资本余额的26.896。
我国政策性银行资本金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从现状看,资本金严重不足是三家银行面临的普遍问题。一是除国开行以外,农发行和进出口行都没有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提足呆坏账准备金,若提足拨备,则农发行和进出口行的资本净额为负数。如2005年末,按上报银监会口径(把农发行挂账贷款列入“次级类”),农发行补提呆账损失准备金1353亿元后,实际资本净额为-1074.1亿元。进出口行计入应提足的专项准备46.78亿元和未分配利润后,实际资本净额为-1.8亿元。二是从资本充足率看,2005年末,按上报银监会口径,农发行资本充足率为-23.7996,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需要补充资本金1435.4亿元。截至2005年9月末,进出口行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0.11%,远低于世界主要同类机构。2005年末,国开行的资本充足率为9.15%,也低于国外同业。三是外汇资本金严重短缺,目前国开行外汇资本金为5.62亿美元,占外汇贷款余额的0.74%。进出口行的外汇资本金仅3.1亿美元。外汇资本金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政策性银行外汇融资能力、增加筹资成本的重要因素。
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资本金短缺的问题更加突出。据国开行对自身发展规模的测算,“十一五”时期,国开行需要补充大量资本金,从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间,风险加权资产将分别达到19768、23871、28979、35341、43422亿元,如单靠国开行自身积累,国家不补充资本金,国开行的资本充足率将分别下降为8.44%、7.43%、6.36%、5.50%和4.76%。为维持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2007年至2010年分别需补充资本金136、474、882、1409亿元;如按15%的资本充足率计算,五年间分别需要补充资本金1300、1800、2500、3300、4400亿元。
从形成机制看,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还缺乏明确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国开行500亿元注册资本金,实际上由中央财政以“一女两嫁”的方式(把国家对重点项目的经营基金拨款同时作为国开行的资本金)拨付362亿元,其余138亿元是由国家在1997年到2003年间用国开行交纳的税收,以税收返还的方法陆续拨付的。三家银行在后来的运营中,国家一直没有注资。
充实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是向开发性银行转型的基本要求。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以后,资本充足率也应与发展中国家综合类开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当(如韩国产业银行的16.2%,巴西开发银行的14.3%,15%-20%的资本充足率较为理想。为此,除了银行自身提高资本金积累能力,通过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和发行次级债以外,必须建立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未来随着开发性银行改革的深化,还可以考虑吸引战略投资者投资,增加资本金。
七、关于经营模式问题
建立综合类开发性银行经营模式的出发点.一要鼓励开发性银行进入开发性业务领域,加强开发性业务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二要在开发性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防范其借助政府资源从事不公平竞争。为严格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开发性金融业务,在分账管理和母子公司两种模式中,分账管理模式目前更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改革震动较小,也容易操作,是现阶段较好的选择。
为建立分账管理模式,实现两类业务的综合经营,第一,业务领域应明确划分为指导性的自营业务(开发性业务)和指令性的国家交办业务(政策性业务)两类,并分别设立指导性业务账户(银行账户)和指令性业务账户(国家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专项核算。
第二,建立两类账户的不同风险补偿机制。开发性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发性银行自我承担经营收益和风险,在实现财务可持续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国家特定的政策性业务经特定程序由国家批准、国家有关部门牵头交办、业务对象明确,并事先按特定业务逐项确立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指令性业务,在国家账户下,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单独核算,财政只对国家账户提供补贴和补偿。
第三,明确两类业务的经营原则不同。指导性业务实行自主经营,包括自主决策,自主放贷,自主定价,依靠自有资本金,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随着改革的深入,从业务的构成来看,自主经营业务将是未来开发性银行业务的主要部分。在指导性账户内,将结合市场需求的变化,按现代银行制度开办有关业务。指导性账户内的资本金和拨备按照商业银行惯例建立。除提取一般准备金外,还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足额提取专项准备金,资产损失按规定使用呆账准备金核销。指导性业务接受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内容的外部监管。
指令性账户业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交办部门和承办方之间责任明确,采取一事一办的运行方式。指令性账户按照“谁交办,谁补偿”的原则事前确定风险补偿机制。指令性账户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和交办部门监督。风险补偿机制由交办部门负责与相关单位协商,并规定交办、承办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相应比例的特种准备金。
第四,指导性账户与指令性账户严格限定范围,两账户的资金完全隔绝,并实行独立审计,建立严格的防火墙,锁定两个账户各自的业务风险。
八、关于“保本微利”的设想
“保本微利”是传统政策性金融在实现政府目标的同时对经营业绩的原则要求,其实质是补贴的延伸,实际运行的结果常常是产生亏损,或以牺牲资产质量为代价,“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有大量亏损需要财政承担。
在政策性银行的定位下,“保本微利”事实上难以做到。这是因为:第一,传统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不能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在政策性业务范围内,政策性银行一般很难做到保本微利,基本上是亏损的,失去了发展壮大的机会;第二,政策性银行具有财政职能将增加不良资产,恶化财务状况。在传统政策性银行的模式下,由于政企不分。不当行政干预、政策性银行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政策性贷款的不良率较高。信用风险敞口。经营风险和亏损由财政全部承担,使财政不堪重负。第三,传统政策性银行依赖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在一国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对政府发展目标给予持续的融资支持,政策性银行难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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