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目前国际社会对IMF和世界银行两机构的改革要求看,发达国家侧重于要求两机构收缩战线,提高救援和援助的有效性,重视政府治理,强化对两机构业务的各种监督和约束;而发展中国家则要求两机构放弃教条主义的政策条件,尊重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权,动员更多的优惠资金支持减贫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等。我们认为,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改革目标应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供一种国际制度安排,缓解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失衡和无序,促进全球经济的平衡和有序发展。为此,IMF应该重建稳定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世界银行应该更有力地发挥调节全球资源转移和利益协调的作用;这些制度安排和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实现治理机制的改革,是推进布雷顿森林机构实质性改革的基础和前提。IMF的份额和投票权的分配是两机构决策机制的基础,世界银行在投票权的分配上也与IMF遵循同样的原则。目前两机构在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投票权的作用名存实亡,金钱决定投票权成为两机构决策机制的基本原则。从IMF成立至今,基金组织投票权的总量增加了37倍,而基础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重从当年的11.3%下降到2002年的2.1%,基础投票权已经失去了其原来的职能。同时,作为两机构投票权分配基础的基金“份额”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国际经济格局,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分量被夸大,发达国家在决策机制中占主导地位(60%以上),而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却未能在基金份额中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重新审核基金份额,扩大基础投票权,增加发展中国家投票权比重,废止少数发达国家事实上的否定权等,是推动两机构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基础和前提。2006年IMF年会在此方面出台的改革措施可以说是沿着此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其次,进一步加强IMF对主要储备货币国家经济政策的监测职能,在项目援助方面发挥准中央银行的专业职能。目前IMF的第4条款磋商尽管包括了主要发达国家,但对这些国家政策方向的实际影响力和约束力十分有限。IMF有义务对各成员国的国内经济、国际收支状况以及国际资本流动进行监督,及时对成员国及公众提出忠告或建议,以便有关当事方警觉,做出正确的风险判断。同时,IMF在提供贷款的决策过程中应服从履行准中央银行职能的专业准则,力戒政治化,应将危机国走出经济衰退的需要列入计划予以考虑,并将重点放在危机防范而不是补救上,从而使计划更易于被受援国接受并能经受较长时间的考验,减少IMF与受援国不融洽状态。
再次,扩大特别提款权(SDR)的发行和使用范围,使之成为国际储备与支付的重要补充手段。这方面的主要障碍是主要储备货币国家缺少政治意愿,认为扩大SDR的发行和使用将使其得到的铸币税收入被分流。但实际上,扩大SDR的发行和使用范围,将更能够增加IFM分担和调节全球货币供应的责任,避免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发生过大幅度的波动,有利于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稳定,是一种双赢的方案。
最后,改革世界银行的根本是改革当前的国际发展援助机制,有效调整全球利益分配。当前国际发展援助机制的主要缺陷是总量水平低和结构不合理。世界银行2003年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计划为690亿美元,仅占发达国家国民总收入的0.25%,而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500亿美元;从结构上看,在2001-2003年新增加的166亿美元的发展援助资金中,在来源上以双边为主,多边发展援助只占11%;在用途上以减债和紧急救援为主,真正用于长期发展目的的实际资金流入微乎其微。要改变这种现状,世界银行负有特殊的责任,应当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多边融资,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智力和制度资源,促进全球生产要素全面充分合理流动,实现全球经济的平衡有序发展。
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有重要意义,尽管短期内两个机构改革的进展只能是各方力量平衡的结果,成效有限,但发展中国家主张的充分表达将使两机构的发展方向更接近符合全球发展的共同利益。
(五)加强国际多边协调的有效性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是改革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过程中应该以多边主义原则指导全球经济治理,强化国际多边协调的有效性,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
战后,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和政策协调越来越重要,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在协调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稳定美元汇率、干预石油价格、处理第三世界债务危机,以及金融危机的救援等方面,曾取得过显著的成效,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方面也提出过一些具体有用的建议,如建立一个汇率目标区域的汇率体系;建立提前预警系统、增加IMF的可动用资金的份额等。但是, 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主要成员国在重要经济金融问题上存在理念上的差异,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手段有所弱化,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迅速增加导致协调的难度加大等原因,国际多边机构协调作用有所降低,有些政策建议也受到质疑。最重要的是,由于各国面临的国内经济和政治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利益出发点和利益预期明显不同,往往难以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协调一致的行动。以对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为例,因为美国是世界上贸易逆差最严重的国家,日本和德国基本上是顺差,它们对于贸易顺差和逆差国家在“负担分摊”过程中的责任和应该采取的措施方面的态度截然不同,结果导致多边国际机构更倾向采纳通过汇率调整而不是内需调整的政策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国际机构政策压力的重点开始转向有大量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国家,国际协调政策效果难免出现偏差。
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多边协调,保证协调机制的有效性,是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成功的一项重要前提条件。为此,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七国集团等国际多边协调机构运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切实关注各成员国经济金融发展中的现实敏感问题,致力于在解决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失灵等关键领域展开实质性的合作与协调,而不是目前阶段根据“互不侵犯协定”形成的刻意回避问题,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全球范围内非成员国的一些社会问题上的做法;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建立危机预警系统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或者在危机发生时通过联合协调行动,对危机国给予适当救助,将危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并防止危机扩散和蔓延;最后,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机构的协调与合作,要充分表达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以保证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的协调与合作更加富有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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