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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合理性的实证分析
[作者:wang|来源:|时间:2007-09-12| 收藏 推荐 ]【


  2.通货膨胀率(IR)与各个期限的利差间均呈现较弱的负相关关系。
  这也与理论不符,其原因仍然主要归咎于:在1993-2005年间我国利率管制较严格的情况下,利差形成时的非市场化。我们知道,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通货紧缩期”,通胀率下降,根据前述理论,这期间的利差也应该相应缩小,但是由于金融当局对利率的直接调控是人为将利差扩大了,故而两者之间出现与一般理论相悖的负相关也就不足为奇了。
  
 3.金融深化程度与一年期、三年期存贷利差的统计关系不显著,其与五年期存贷利差仅有微弱的负相关关系。
  这表明,无论是以“金融深化度”还是以“信贷支持度”表示的金融深化程度对我国商业银行利差形成过程的影响不显著,而是由其他因素(主要是中央银行政策等人为因素)决定的。
  4.资产费用率和资本费用率对一年期利差的影响不显著,而对三年期、五年期利差有一定的正向影响,其中资产费用率的影响还相当大。
  从短期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利差与银行经营成本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而从较长时期来看,其费用率尤其是资产费用率对其利差调整的影响还是较大的。本文计算出1993-2005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加权平均资产费用率和资本费用率基本上呈现先增加然后稳中趋降的走势,而三年期、五年期利差的走势也大体如此。这样看来,经营成本状况是本文实证检验中唯一一个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对中长期利差产生了较大影响的因素。
  因此,在1993-2005年间,我国处于较严格的利率管制阶段,利率更多地是作为政府宏观政策的工具,其制定多由人为因素控制,银行存贷利差与经济规律大多不相符,这种按政府意志确定的利率及利差,有较大的不合理性。而在我国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渐行渐近的今天,实现存贷利差确定的合理化和市场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未来存贷利差定价模型
  
  1.市场存款利率的确定。存款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物价变动率。物价变动率是存款利率的下限,否则就会出现负利率,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将增大;(2)证券收益率。这是因为未来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将使存款和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争夺资金的竞争加剧,故必须考虑替代性投资方式的收益问题。(3)保险、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这是考虑到目前储蓄型保险、开放式基金等是居民储蓄存款分流的新渠道。
  综上,可以初步得出一个存款利率定价模型:
  T1=(T0 P0)(1+P1)+P1≤H(2)
  (其中,T1为当期存款利率;T0为央行确定的当期基准利率;P0为前期物价变动率;P1为本期物价变动率;H为证券、保险、基金等的平均收益率)
  2.市场贷款利率的确定。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内在因素有:资金成本、通胀因素、风险程度、盈利目标等。
  我们在贷款利率定价时,应考虑企业投资决策的两个价值观念,即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价值,货币的时间价值与利率关联度最大。
  同样,可以初步得出一个贷款利率定价模型:
  T1=[(T0 P0)(1+P1)+P1]×(1 F)(3)
  (其中,T1为当期贷款利率;T0为央行当期基础贷款利率;P0为前期物价变动率;P1为本期物价变动率;F为目标盈利比率)
  3.未来银行利差的状况。根据前文确定的存、贷款利率,就可以得到未来银行的利差。
  这里特别要说的是,放开贷款利率限制,给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定价权之后,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将会增强:按照2004年10月29日的利率政策,完全放开了商业银行(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以一年期为例,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是5.58%,假如上浮动四倍,也就是22.32%,扣除运营的成本中间可能出现的利差,在新的体制下,银行可以容忍的贷款违约率和风险是18%-20%左右,比原来可以容忍的贷款违约率水平有非常大的提高。在原来利率管制条件下决定的银行利差结构使得银行对于经济风险波动、反应能力和承载能力非常弱小,而在新的利率体制下,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将会增强。
  
  参考文献:
  [1] R. Randall.Interest Rate Spreads in Eastern Caribbean[R]. IMF Wording Paper ,1998: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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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emirguc- Kunt,H. Huizinga.Determinants of Commercial Bank Interest Margins and Profitability :Some International Evidence [J].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1999 ,(5):12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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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邵伏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分析[J].金融研究,2004,(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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