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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做市商制度的引入
[作者:wang|来源:|时间:2007-09-12| 收藏 推荐 ]【


  
  (二)指令驱动并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的市场中的垄断性做市商制度
  这一体系的主要优点使它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对机构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一点是:他们可以利用场内经纪人的能力与之进行人宗交易。场内经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知识和技术提供给机构投资者理想的交易价格,同时又不把这样的交易意图透露给一般投资者,从而避免了巾场价格的人幅波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场内交易报什显示:尽管场内经纪人完成的交易定单数量比电子指令处理的定单数量少得多,但这些订单的金额却占日交易量的60%以上。这一体系的另一优势是交易成本较低。当市场流动性低从而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出现较大差额时,做市商就会介入并提供流动性,这样交易成本就会比单纯的限价指令市场上的成本低得多。同时,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可以使得做市商全面掌握市场需求和供给的信息并与场内经纪人在每日的基础上进行交易,这样就能够使其在保证市场交易公平有序进行的同时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有越多的未公开信息经由场内交易传播,做市商就越不用担心会有比其掌握更多信息的交易商操纵订单并给具干预市场制造高成本。
  该体系的缺陷之一在于无论是与报价驱动体系还是与指令驱动的非集中体系相比,市场参与者面对的信息透明度都比较低。做市商的中心地位使其能够独占市场供求信息,这就给其从事利己的不公平交易提供了机会。事实上纽约证券交易所做市商的“抢跑”行为已经遭到了投资者的批讦。当做市商通过限价指令薄观察到市场供求出现不平衡时,它会站在有利的一方抛出自己的交易指令。一旦该指令被执行,那么股票价格就会朝有利于做市商的方向发展一一做市商买入则股价上涨,卖出则股价下跌。万一股票价格朝相反方向发展,做市商也可以紧跟着抛出相反的交易指令。这实际上意味着做市商持有一份期权,而该期权只有他能够使用。该期权的成本非常低, 只要做市商的报价高于(买入)或低于(卖出)其他投资者一美分,其即可抢先执行其交易指令。另——缺陷在于做市商必须保证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时,做市商有责任熨平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一“价格连续”原则使做市商承担了很高的存货风险。为了降低这一风险,做市商不得不在报价时使市场价格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以便于调整自己持有的股票头寸。这一做法实际上在市场的价格发现过程中添加了“噪声”,有可能暂时掩盖了真实的市场价格。
  
  (三)指令驱动的电子化市场中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这一制度的一大优点是限价指令薄的信息对所有交易者来说都是透明的,因此市场的买卖双方都不可能单边控制市场。同时由于做市商不得不连续地发出买卖报价指令,他们就在连续的价格基点上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同时做市商和其他投资者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另——优点在于监督做市商的成本较低。该体系下做市商的责任已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事先确定,这些指标简单明了, 同时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控制。另外,做市商入市交易与其他投资者的交易程序一样,因此没有必要单独投入技术和人力资源来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这一体系的缺陷在于, 做市商并不一定为市场提供额外的流动性。通过报出不具有竞争力的卖价或买价,做市商就可以避免交易的发生。Mann,Venkataraman and Waisburd(2003)的研究表明,Eur。next Paris做巾商制度的引入仪能提高日交易量较小的股票的流动性。另一缺陷在于机构投资者认为这一制度对其缺乏吸引力。因为他们无法掩盖其交易意图,发出的交易指令对整个市场来说都是公开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大宗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市场价格的波动, 同时会有大量的“搭便车者”跟随其交易信号进行同样的交易。
  
  三、如何选择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我国可以通过引入做市商制度来解决二板利三板市场流动性低的问题,但这一举措会导致其他成本和问题。从证券市场的现行结构和重组成本、 国内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度以及监管成本这二个因素来看, 指令驱动的电子化市场中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更为可取。
  深市现在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体系是单纯的限价指令体系, 大部分发展中市场都使用该体系。在该体系下,所有的市场指令都通过经纪人的终端设备以电子形式进入市场,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得以执行。考虑到设备利人员的配置问题, 成本最低的做市商制度是竞争性制度。这种制度的引入在技术上只需要为每一个做巾向再配备 —个电子终端。相比之下,引入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度成本会很昂贵, 除了投资者、经纪商和做市商之间的电子交互网络之外,所有的做市商都必须配备电子终端。垄断性的做市商制度则还需要建立一个供场内经纪人交易的交易池,同时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这与三板市场的场外交易性质是相悖的。
  自从股票市场在2001年进入跌势以来,投资者认为内部交易人的欺诈行为造成了他们的投资损失, 因此对整个市场持不信任态度。在垄断性和报价驱动型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具有垄断信息优势,通过观察投资者的限价指令薄和场内经纪人的交易意图可以了解市场供求信息。同时他们的特殊地位又提供给自己迅捷交易的便利。引入垄断性和报价驱动型做市商制度后,投资者就有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更大的怀疑。相反,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则适于解决投资者的信任度问题。该体系下做市商拥有的信息并刁;优于普通投资者, 同时他们的盈利是由上市公司支付的固定费用(包括固定年费和按月浮动的门费),在交易之前已经确定,从而与他们的交易行为尢关。该体系下做市商的责任已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事先确定,这些指标简单明了,同时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控制。如德国证券交易所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Xctra)规定做市商的报价价差、报价数量、报价回应时间、报价回应率必须符合交易所的要求(见表一2)。
  该制度最人的问题是,由于没有特殊的地位,做市商履行广义务后其权利无法得到保证。在市场交易无利可图时, 他们不能随意放弃双向报价的义务,其责任明显高于权利:有利可图时, 其他券商会主动加入成为“无名却有实”的做巾商, 只要提供稍优的报价,就可把原本属于做市商的盈利机会夺走。这一问题在香港证券市场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均有体现。
  德国证券交易所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Xe\ra)、泛欧证券交易所(Euronext)、意久利股票交易所、雅典股票交易所分别通过免收交易于续费、大股东提供股票存货安排(降低做市商存货风险)、税收减免、提供给做市商更多的交易信息等方面的优惠来促使做市商有动力承担做市义务。我国引入指令驱动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可参考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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