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认为,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下,由于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失灵,确实可能导致国有银行较高的代理成本和低效率,但不一定是必然的。从企业治理理论我们知道企业治理不仅存在内部治理,而且存在外部治理。外部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经理人市场、企业控制权转移、产品市场竞争及行业自律实现的。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对约束经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方面也是卓有成效的。但在我国,这些外部治理机制都不存在,因此我们又怎能断言国有银行的低效率就完全是因为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呢?不仅如此,我们还认为在银行的治理中,外部治理机制比内部治理机制占有更主要的地位。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具有高负债率和大的外部性两大特点。同样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我们知道负债比例比较高的企业通常会产生另外一种代理成本,即股东对债权人的权益掠夺。由于对债权偿付的有限性(利息率是一定的,债权人不可能获得超过预定利息的报酬),而股东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产生不同资本所有者权益的不一致。而企业的资产报酬率一般是和企业的经营风险呈正比的,当企业的负债比例高时,对企业有较多控制权的股东会刻意选择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投机成功,股东得到全部超额收益,债权人只得到固定的利息;如果投机失败,股东损失较少,而债权人则可能得不到约定的利息。因而债权人承担了额外风险,股东获得了额外收益。所以由于银行的高负债比例,银行的股东天然具有投机冲动。一旦银行出现经营危机,又会通过挤兑效应传染给其他银行,导致金融危机,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效应。所以,我们的观点是银行的内部治理不能控制来自于股东的代理成本,而只有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才能做到这一点。同样,外部治理机制对控制来自于经营者的代理成本也是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的激烈竞争压力,有利于减少银行经理的偷懒行为,产品市场的竞争带给银行的压力也会传递给经营者,本银行被接管的风险会使银行经理面临丧失对银行的控制权的压力。
结论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应该致力于外部治理机制的建设,而不是产权改革。因此必须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放松市场准入,强化银行业的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于良春,鞠源.垄断和竞争: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经济研究,1999,(8).
2.刘伟,黄桂田.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产权结构还是市场结构.经济研究,2002,(8).
3.金融改革与金融安全课题组.银行业开放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管理世界,2002,(4).
4.林毅夫.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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