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经济>金融视界> 正文
站内搜索:
对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初探
[作者:wang|来源:|时间:2007-09-12| 收藏 推荐 ]【

摘要:金融安全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实现金融安全也是世界各国共同探讨的问题。本文第一次提出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及迫切性,提出了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要做到六大要素的和谐统一,即:法律的本质安全、政策的本质安全、人的本质安全、物的本质安全、制度的本质安全、系统的本质安全,这六大要素要始终处于可靠性、稳定性、有序性和持续性状态,最终实现“六无四零”,从而不断接近本质安全的目标。
  关键词:商业银行;本质安全;创建;探讨
  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继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之后,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
  1997年亚洲许多国家发生了金融危机,金融安全再一次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运行安全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加入WTO以后,经济和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新形势下,金融运行风险层次、范围有不断增加的可能。为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何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目标?笔者认为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是关键性措施之一。
  一、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是金融领域的新生事物,体现了金融指导思想的新境界、金融管理的高层次、金融目标的高定位、金融工作的高创新、金融企业价值的高追求、金融经营的高收益。长期以来,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在人们传统的习惯思维定式中,都认为银行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行业,存在风险和发生不安全行为是必然的、正常的,不发生才是偶然的,这种传统的观点认为:由于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驱动,银行在运行过程中,本质上就是不安全的,发生风险是正常的。而本质安全型观点则认为:银行的一切风险和违规行为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通过努力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点,甚至实现零风险。从而得出科学结论:发生风险(事故)是偶然的,不发生风险(事故)才是必然的。这就是“本质安全”的实质内涵,这种观点与传统观点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是在认识上和指导思想上以及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上。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是金融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要求;是真正发挥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的具体手段;是提高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是维护商业银行员工长远利益的有效方法;是实现国家、社会、银行、客户、员工等各方利益有机统一的最佳结合。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银行将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这种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创建本质安全型银行来降低经营风险就显得更为重要、更加迫切,谁先开始创建,谁就会先主动、先受益、先发展、先强大。
  二、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要素及特征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涉及到银行内部和外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这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是由治标向治本的飞跃,是安全风险波动性大向安全风险长期稳定性的飞跃,这样就需要通过长期全面艰巨的努力,才能不断接近目标,本质安全是我国金融管理的最终目标和归宿。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本质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创建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接近目标的过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建的标准和要求会越来越高,创建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创建带来的效果会越来越显著,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先进性就在于其发展性,所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创新、永不停步。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必须做到法律、政策、人、物、制度、系统六大要素的和谐统一,并始终处于可靠性、稳定性、有序性和持续性状况,最终实现“六无四零”,即:法律无漏洞、政策无失控、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无隐患、系统无死角;质量零缺陷、运行零障碍、经营零风险、安全零事故,到那时谁想金融犯罪都不容易、也办不到。
  ——创建本质安全型商业银行的六大要素中,前两个要素以银行外部为主,后四个要素以银行内部为主,内外部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1. 法律的本质安全。国家制定的经济、金融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涵盖银行业经营、运行、发展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要最大限度地完善,尽量不留下漏洞。做到防与治结合,以防为主,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奖惩的有机统一,将法律的威慑力贯穿商业银行经营的始终,当前首先要修改《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加大金融犯罪的处罚范围和标准,而且要实行双罚制,同时要加快制定有我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安全法》。
  2. 政策的本质安全。不论是国家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及金融安全的政策,还是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内部各项政策,都要协调一致,没有漏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运行失控,政策上要把激励与约束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政策的调控充分调动商业银行每一个人在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每一个员工的潜能发挥到最优状态。同时,国家各职能部门要在防范金融风险上协调一致,特别是银监会、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发改委、保监会、证监会及各类金融机构。
  3. 人的本质安全。商业银行的每一名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及普通员工,综合素质要全面提高,适应新形势、新条件下的工作要求,不论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能不越权、不越位、不失责。人人训练有素,按规程和标准操作;人人按标准干活,人人干标准活;每一个部门、岗位、人员都明白该做什么、怎么做、承担什么责任;每个员工都具备识别本岗位金融不安全因素的意识、能力、责任心和觉悟,人人思想认识到位、本领能力到位、标准执行到位,从而从本质上真正做到个体安全。
  4. 物的本质安全。不论在静态过程中,还是在动态过程中,所有投入到商业银行经营运行系统的一切物态东西(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物质),如:材料、仪表、工具、设备、程序、预警系统等等,都要始终保持灵敏可靠、安全运行的状态,不发生物态系统的故障和失控,物态系统要始终保持领先水平。


Tags: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快速注册通道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有侵权等事件发生,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管理员 QQ:45018051 MAIL: wangnrg@hotmail.com 爱我售 爱我售-经济门户网
Copyright © 2008 i5s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