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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中国货币政策评析与展望
[作者:wang|来源:|时间:2007-09-12| 收藏 推荐 ]【

2006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出增长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态势,但同时也出现了投资和信贷增长过快、国际收支不平衡以及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在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背景下,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银行体系本已十分充裕的流动性仍然源源不断地增加,信贷增长的势头一度非常迅猛,房地产价格等资产价格上升较快。虽然消费物价水平稳定、中央银行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稳定物价的压力,但其所面临的问题之新、挑战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针对经济金融运行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人民银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稳步增强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继续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货币政策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展望2007年,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但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仍将比较突出,贷款反弹的压力较大,价格稳定面临潜在压力。货币政策需要继续保持稳健的态势,协调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加强本外币政策协调和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货币信贷增长,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要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持价格稳定;还需要加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落实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基本平衡。

  一、2006年货币政策操作的主要措施述评

  l、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针对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多,货币信贷增长过快的情况,人民银行继续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主要对冲操作工具,加大央行票据发行力度,调节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同时,引导市场利率平稳上行,以发挥市场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人民银行在保持市场化央行票据发行力度的同时,还几次对部分贷款增长较快、流动性相对充裕的一级交易商定向发行央行票据,不仅实现了收回银行体系多余流动性的操作意图,而且发挥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在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收回流动性的同时,中央银行也十分关注个别时点、特定阶段可能面临的流动性紧缩状况。在春节、调整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利率政策以及新股发行较多等因素对市场流动性临时造成影响时,通过合理安排操作工具组合与期限结构、运用不同招标方式、灵活调节公开市场操作方向等措施,熨平市场波动,引导市场预期。2006年11月份,在第三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加之新股发行数量大、密度高且新股认购收益率高的情况下,货币市场上短期资金需求旺盛,市场利率上升较快。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有效地平抑了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

  总体而言,2006年的公开市场操作在促使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货币市场利率保持基本稳定方面达到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增幅总体上小于前两年的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稳定上行,对抑制货币信贷的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三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2006年6月16日、7月21日、11月3日3次宣布上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分别从7月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起生效。3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合计1.5个百分点,大约冻结流动性4600亿元。

  频繁小幅地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2006年货币政策操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传统的货币政策理论,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一剂“猛药”,不宜频繁使用。然而我国的情况却显示出并非如此。在前两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银行间市场利率有所上升,债券价格略有下降,但幅度有限,股票市场交易活跃、股指上升。第三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货币市场利率虽然上升较快,但主要受新股发行较多的影响。总体而言,三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较大幅度地收回流动性的同时,并未造成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事实上,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一剂“猛药”是针对流动性偏紧的状况而言,在我国流动性十分充裕的环境下,小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属于适量微调。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存在持续性的、不断积累的流动性过剩,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公开市场操作收回流动性是不够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一部分过剩的流动性冻结,减轻了中央银行票据发行的压力,与公开市场操作协调配合,可以有效地将市场流动性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2006年,人民银行还于9月5日起对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商业银行实行9%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又从9月15日起提高境内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从3%提高到4%。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约束商业银行的盲目信贷扩张行为,保持信贷的合理增长和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有利于合理控制外汇信贷的增长,减缓外汇市场的供求压力,以更好地实现合理控制货币信贷增长的目的。

  3、两次上调基准利率,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为引导投资和信贷的合理增长,维护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于2006年4月28日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的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8月19日,人民银行又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运用利率杠杆,调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运用行为,抑制过度投资,协调投资与消费的关系,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强金融体系防范风险的能力。两次上调基准利率水平后,贷款实际发放的利率水平逐步走高,2006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人民币1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85%,三季度上升为6.36%,这为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4、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2006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了“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的引导力度。一是多次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贷款增长过快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因过度追求利润而盲目进行信贷扩张,合理控制贷款投放总量。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强贷款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对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信贷的管理,停止对地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严格控制基本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三是引导商业银行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合理投放信贷。四是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的指导作用,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做好对就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的信贷支持。信贷政策对合理控制贷款增长、调整贷款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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