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虽然公司融资理论认为它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但是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却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后与发行前相比,经营业绩出现了下降,可转换债券的优势特征在我国并没有发挥出来。经营业绩出现下降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这些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代理成本并未减轻,代理成本的上升使得公司业绩出现下降;二是这些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前和发行当年为了成功申请发行或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存在明显的利润操纵现象,而在发行后,由于被操纵的利润回转,因此使公司经营业绩明显下降。当然经营业绩下降的具体原因仍有待于进一步作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Brennan,M.J.and Kraus,AEfficient Financing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J].Journal of Finance,1987(42):1225-1243
[2]Hansen,RSand Crutchley,CCorporate Earnings and Financing 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Business,1990(63):349-371
[3]胡洁,胡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6(3):142-143
[4]李康,杨兴君,杨雄配股和增发的相关者利益分析和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2003(3):79-87(责任编辑: 昝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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