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化走向的医疗体制变革带来的成效主要表现为:通过竞争以及民间经济力量的广泛介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能够开展的诊疗项目不断增加。此外,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
但医疗改革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以往中国医疗改革路径选择是存在偏差的,我们认为主要失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多的依靠市场来解决居民医疗卫生的问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丧失。
医疗产品本身的可排他性使之成为私人产品,但医疗卫生又具有较强外溢性,使它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同时,医疗服务技术上的复杂性和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相比具有一种特别的优势,即可以通过医疗服务诱导过度需求,实现供给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医疗市场是典型的非竞争性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卖方垄断的市场。这也使得医疗产品的价格无法反映真实的需求,不能根据等边际的原则来实现供需均衡。从需求方来看,医疗产品的公共品性质,决定了它的可及性,即应是广大居民普遍可享受到的服务。但市场化的医疗保障,使得医疗需求成为一种主要依靠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如果不能通过市场以外的力量对其进行帮助,个人支付能力较低的居民将无法享受医疗服务。公共物品的可及性就无法实现。特别是在我国,广大的居民在刚刚解决了温饱,就将住房、教育、医疗等一整套接近市场化改革推出,其医疗的支付能力更为有限。因此,医疗资源的市场配置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必须通过政府介入来解决。实际上就是在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考虑到医疗卫生的公共性质,政府对本国居民提供了完全或大部分的免费服务。
(二)医疗卫生事业走上了一条资本密集型的高成本发展道路,偏离了中国的国情
在医疗改革过程中,由于国家对医疗机构资金拨付的不断减少,医疗机构的服务费用的补偿实行“药品加价、检查项目收费”,这必然滋长医疗机构逐利化的倾向。为了得到更多的加价和收费,实现利益最大化,他们不断的向西方发达国家进口高档的医疗设备,购进高价的新特药品,并通过将医务人员的劳动补偿与医疗行为挂钩、按科室核算、按收入提成,诱导需求。把高额的医疗设备的成本和使用收益转嫁给患者。在许多医院,不管患者病情轻重、手术大小都必须进行全身性各种检查,不同的医疗机构相互之间也不认同医疗检验和诊断结果,给病人的身心和经济上都造成很大的影响。现行的医疗机构费用的补偿机制,激励医疗机构上设备、上档次,追求资本密集型的发展。目前中国医疗资源很有限,有限的资源又用在了少数大医疗机构的高精尖设备上,这在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人均卫生资源仅占世界总资源的2%的国度中,无疑又是一个巨大的浪费。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现阶段又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这就决定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必须用在低成本的医疗项目上,才能以较少的投入服务更多的人口。
(三)医疗服务体系中政府和市场作用领域的错位,不同医疗机构服务的对象倒置
我国医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供给体系和医疗保障格局。但我们在医疗卫生市场化的改革中,没有顾及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强调了与其他领域改革同一的思路和做法,即“抓大放小”。这种思路在医疗领域存在重大缺陷。因为“抓大”意味着要保证大的医疗机构的国有化性质,即政府只对大的公立医院给与一定的财政补贴,而“放小”实际上是将中小医疗机构全部放开,即允许各种民间和私人资本进入中小医疗机构。在现实中,规模较大的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确实尚未进行,非常有限的财政用于医疗方面的资金80%也都用在了城市那些三级以上的大型综合医院,即医疗服务的高端市场。而在县区、街道和广大农村的低端的医疗服务市场到处活跃着私人医院和个体诊所。由于国家规定各医疗机构收费,是以医疗机构的等级的划分为标准的,等级较高的医院机构收费标准自然也高,这就决定了能够进入这些机构的必然是能够享受各种医疗保险的一部分正规就业的群体和少数收入较高的阶层,而另外一些只能进入那些收费较低的私人诊所。而私人的医疗机构是盈利性的医疗机构。为了维持低成本的运行,只能接受被大的公立医疗机构排挤的弱势群体。低收费可能伴随着低质量的医疗服务,乃至造成非法行医和黑诊所像毒瘤一样不断地滋生。使患病的居民小病拖大,大病拖重,医疗事故屡屡发生。由于大的医疗机构对弱势群体的不可及性,使非常有限的财政补贴资金实际暗补了相对的高收入者。
四、医改的路径选择
医改要继续进行必须调整思路,中国医疗改革的路径选择我们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在居民医疗卫生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医疗服务的融资应以政府为主,而不能把它交给市场,这也是许多发达国家的基本做法。在已建立市场经济的国家中,除美国之外,所有国家政府都承担了近3/4的卫生总开支。英国、瑞典和挪威,用财政税收支持由政府直接提供卫生服务;在法国、德国及日本社会保障是占主导地位的医疗筹集方式,但政府为社会保障融资达60%以上;美国被公认为是比较典型的市场化医疗体制,大多数就业的人口,强制地实施由雇佣双方缴费的统筹医疗保险。但无法进入统筹保险的特殊群体,由政府提供医疗保障。每年政府用于医疗方面的公共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比重的近46%,私人保险慈善机构占35%,自费支出只占19%。
当然,我国目前财政用于医疗方面的资金还很有限,无法撑起全民的医疗保障。如何解决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其出路是,一定要合理地选择政府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选择的唯一标准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选择的基础则是在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目标、干预成本和效益(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之间进行比较。
即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放弃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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