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改善A股市场。
QDII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远远超过QFII的影响,它使中国的资本市场由一个封闭的市场变成开放的市场。在一个封闭的市场,我们可以强调“中国国情”而使很多不合理的东西保留下来,例如股价虚高问题、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股权结构问题、操纵市场问题等等。但当中国的资本市场变成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将只能强调“国际惯例”,它会积极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一系列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规范化市场化调整的关键阶段,我国按照WTO的要求对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加深,使提高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偏小、业务结构雷同、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创业基金等现代投资业务还有待开拓、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十分突出,QDII的设立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与投资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加速他们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和制度建设,增强它们在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资料披露等各方面的实力和规范管理,令他们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累积国际业务经验的机会。QDII还将为国内A股市场带来良好的“鲶鱼效应”,通过境内外投资环境及投资标的横向比较,倒逼A股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促进A股市场的发展。
二、实施QDII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对策
1.循序渐进、审慎推进,逐步扩大和增加投资比例、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
从智利和韩国等国发展QDII的经验来看,金融开放的顺序应该是“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向外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境内投资者进入国外金融市场”。各国实行QDII的动因大多是为了缓解升值压力及阶段性开放本国资本市场,便利居民海外投资。其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投资限制逐渐取消、循序渐进、审慎监管的原则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一样,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规模小、投机气氛强、机构投资者比重低、容易被操纵。正因如此,在我国金融预警、监控制度不灵敏的情况下,实行QDII更应谨慎、求稳。实行QDII可首先通过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向海外发行共同基金这一间接开放阶段取得了一定经验后才对外直接开放,先允许比较注重长期投资、信誉和实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市场,在取得一定国际投资经验、监管体系发育较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国际经验证明,对QDII在投资渠道、投资比例、投资品种等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或少受国际市场的侵袭。我们应以审慎态度制定QDII的资格、投资比例、投资规模、本息兑换等细则,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逐步放宽,有效控制冲击和风险,并为下一步开放积累经验。
2.加快QDII的配套制度建设,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做好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为QDII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制度建设是QDII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QDII制度由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等组成,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客观上要求有效的投资监管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要以WTO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投资法规的规定为参照系,加快建设规范QDII的“基本法”和“配套法”,并逐步完善“基本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补充规则(配套法),对QDII进行监管,从而也使QDII的行为有章可循。首先是法律,包括《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投资者保护法》、《海外投资法》以及相关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细则等;其次是规章制度;再次是自律管理,即通过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对QDII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社会道德问题等情况进行自我监管。以上法律制度共同构筑一个严密而完备的法律体系,为QDII规范、健康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实施QDII的过程中还应及时调整各项内部和外部经济政策及各项政策的有效搭配,切实改善我国金融体系中监管结构的综合性、自主性和可行性,提高应变能力。
同时要做好实施QDII操作层面需要的制度安排,做好实施QDII在投资者类型选择、市场准入标准、代理人制度、投资规模管理、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外汇汇出和汇入管理、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投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构建起系统的操作体系和主要框架。QDII机制的运行涉及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进出资金的监控、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限制等三个核心问题。为了严控风险,对投资者的资格认定,应本着稳妥渐进,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初获准进入境外证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只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对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限制也应逐步扩大和增加。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对QDII的资格要求可逐渐放宽,逐步增加QDII的类别,使QDII主体从内资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拓展到内资保险公司、内资证券公司拥有控股权的海外证券商、政府投资机构和养老基金;放松证券投资品种要求。对于资金的进出监管,也应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变化,结合QDII制度实施的状况以及海外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灵活的应变和调整。
3.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动应对、管理和规避国际投资风险。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境内与境外市场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的风险也有差异,这就要求实施QDII必须建立与国际化市场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实施QDII必须做到风险是可察觉、可衡量、可控制的。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控,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风险控制最为关键的是要有完善的实施机制,要有好的操作流程,要注重组织安排,要根据确定的机制把风险控制指标量化和本土化;尤其要处理好风险控制部门与投资部门之间的关系,风险控制的立足点应是为投资部门提供投资建议,支持投资部门理性投资;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在过度风险与投资回报之间找到平衡点。我国企业和银行长期以来风险的意识都不强,认为防范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实施QDII则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提高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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