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欧洲一体化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不断融合的过程。欧盟从建立之初就开始了劳工政策领域的合作,随着区域经济合作加强、移民增加、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差异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合作的范围逐渐扩大到促进就业、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领域,虽然至今还没有欧盟统一层面的社会保障政策出台,但在某些方面已经出现了趋同倾向。
关键词:社会保障,欧盟,欧洲一体化,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养老保障,就业政策
0引言
2005年5月9日,法国全民公投否决了由法国前总统德斯坦领导草拟的《欧洲宪法条约》,引起人们对于欧洲一体化前景的怀疑。巴黎政治学院的尼古拉·索热认为,公投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政治博弈,相对于国防、货币和市场,欧洲的普通民众更关心切身福利和生存状况。处于高度干预市场经济下的法国人认为,新宪法试图降低政府干预程度,太过注重市场经济,如果采用自由主义的“盎格鲁——萨克逊”模式必然损及自身福利。
回顾欧盟所实现的阶段性成果,从煤钢共同体、关税同盟、市场同盟到经济同盟的发展,是一个经济、政治等社会生活领域相互融合的过程。不论是欧元的流通还是共同防务体系的建立,都是由上层政治推动的,缺乏来自民间“草根力量”的支持。如何建立包容福利差异的新欧洲,调和对社会福利的不同口味,是政治家眼前的一道难题。
1欧盟国家的社会福利比较
“福利国家”起源于欧洲,欧盟各国的福利水平都相当高。各国都遵循着普遍享有原则或公民资格原则,通过政府的干预,以税收或其他的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保障,不管他们是暂时因疾病、失业或生育,还是因为退休、残疾而陷入困境。
1.1欧盟国家的不同福利传统
但是,民族文化差异、漫长的历史以及现代化历程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福利传统。英国、爱尔兰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强调个人责任,社会福利政策相对保守,被称为“盎格鲁——萨克逊”模式;芬兰、瑞典奉行“社会保障全民所有”,国家慷慨提供福利,被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德国深受“历史学派”理论影响,重视国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习惯把道德伦理与社会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法令建立了国家干预较强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制度影响了法国、奥地利、荷兰和卢森堡等国家;意大利、西班牙等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分散、不甚健全,并且在保障水平和层次上都和其他欧盟国家有差距。理念上的差异,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各国在社会保障项目设置、覆盖面、保障水平以及财政支出方面的不同。表1列举了欧盟16国社会保障的一些基本数据。可以看出,欧盟各国的福利支出都很高,但是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最高的丹麦与最低的葡萄牙相差8倍之多。

1.2欧盟国家的不同社会保险
欧盟成员国在社会保险收入来源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表2列举了欧盟12国的社会保险收入来源。希腊和西班牙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比较晚,相对于北欧的福利国家更强调雇主和雇员在社会保险中的作用,国家的直接财政转移比较少,而荷兰先于大多数欧盟国家进行了福利改革,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灵活,相对突出个人责任,社会保险资金中个人的贡献比例就比较大。
1.3欧盟国家的不同养老金体系
在具体项目上,欧盟成员国之间差异也很大。欧盟国家养老金体系存在两种主要模式:一种是德国、法国和荷兰采用的“俾斯麦”模式,国家对退休者负全责;另一种是“贝弗里奇”模式,即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只对最低生活标准提供保证,以公共或私人管理的强制或自愿养老金为补充。不同的养老模式所适用的财政核算体系、基金管理方式都有差异,并且与之配套的社会政策差异也很大,这给欧洲统一核算造成了很大困难。

在移民增多、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走高以及部分国家财政赤字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欧盟日益认识到社会保障是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和补充,欧盟社科顾问组组长Maria认为,福利与就业、生产力和人口增长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和竞争力的促进因子。欧洲委员会、经合组织、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经济区都在积极探寻社会保障领域合作的可能,其中欧洲委员会和经合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保障领域包括就业、养老、社会救济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
2社会福利条约与促进就业政策
欧盟一体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基础,达到以渐进或发酵的方式实现目标,在劳工福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方面也同样如此。
2.1欧盟一体化中的主要法律和条约
早在1951年4月通过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为社会福利合作奠定了基础。其中对特殊行业中劳工的工资水平、生活保障、工伤、失业补助以及再就业提出了跨国境的指导性意见。条约所制订的劳工福利政策更多的是为了明确行业同盟的性质,确保各国劳动成本支出的一致性。
1957年3月25日通过的《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23条进一步明确提出:“为了增加劳动者在共同体内的就业机会并因此提高生活水平,决定根据以下崇尚的原则建立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社会基金的使命在于促进劳动者在共同体内的就业便利,以及促进劳动者在地域选择和职业选择方面的灵活性。”直到今天,欧洲社会基金依旧是欧盟劳工政策实施的重要政策工具。
20世纪70年代后,欧洲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各国经济交流合作进一步加深,欧洲社会福利合作的雏形基本显现,涉及到劳工合作、地区开发、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就业促进等方面。1986年2月17日通过的《单一欧洲文件》中,将社会政策作为重要一节,其中提到:“各国应特别注意鼓励对职工健康和安全环境的改善”,“共同体尤其要为缩小地区差距和改变最贫困地区的落后现状而努力”,“共同体应通过利用结构基金(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指导部分欲洲社会基金,欧洲地区开发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和其他现有的财政手段来支持上述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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