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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汇票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作者:wang|来源:|时间:2007-09-12| 收藏 推荐 ]【


  
  (二)提前抵扣进项税
  这种方法主要是票据债务人为商业企业时采用,主要存在于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我国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需等到所购货物的货款支付完毕以后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又规定,商业企业在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之后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时,向销售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即不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而是在“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因为如果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则企业不能够立即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是在“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了。
  
  (三)避免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而计提坏账准备会导致管理费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利润的金额。如果企业为了达到预定的指标而企图要增加利润,就想减少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降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涉及到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但要企业有关机构决议通过,而且还要说明变更的理由、计算和披露其对利润的影响,这是企业和财务人员不希望做的;减少坏账准备计提的基数即应收账款余额不涉及会计估计的变更,能保持一贯性原则,只需对有关债权进行相应处理便可。因对应收票据可不计提坏账准备,故企业可作如下处理:
 1.在接近会计期末时,将一部分应收账款转化为应收票据,即让欠货款的债务企业给自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从而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应收票据。这样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就减少了,从而按固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也就随之而减少了。
  2.平时在与自己关系较好的购货企业发生业务时,就让对方给自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从而通过不在“应收账款”科目中核算而在“应收票据”科目中核算来减少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相应地,对方企业也不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而在“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如前面所说,如果对方购货企业刚好是商业企业,因其可以利用商业承兑汇票提前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此时对方企业可能也很配合企业的这样做法。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企业双方可以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进行协商,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对方则将“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
  
  四、商业汇票风险产生的原因与防范商业汇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一)商业汇票风险产生有内在和外在的原因
  1.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虽对商业汇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不是很详尽,使银行会计结算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涉及商业汇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
  2.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银行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票据在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
  3.相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防范意识差。目前,商业汇票风险是来自多方面的,有市场风险,有信用风险,还有操作风险。另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主观武断,个别员工识假辨假能力差,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4.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过程中的不规范。
  第一,业务操作不规范。首先是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承兑申请条件审查不严。有的银行在对承兑申请人的资产状况、经营前景、支付能力等情况知之不详的情况下,签发了一些无还款保证的空头汇票,导致款项不能如期收回,银行被迫垫支。其次是担保不实。目前申请企业提供的担保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动辄以机器、厂房作抵押,不管是否重复担保和能否变现。
  第二,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欺骗开户银行受理其承兑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套取银行信用,使银行蒙受损失。
  
  (二)防范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1 .商业承兑汇票是交易性票据,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承兑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都必须依法、合规,严禁签发、承兑、贴现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制度和承兑授信业务管理。要在出票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承兑业务审查,办理承兑业务时,必须审查承兑申请人与票据收款人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关系,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承兑。
  2.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我方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3.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由我公司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首先是加强承兑保证金管理,降低银行风险。为促使企业到期能够足额付款,应建立保证金制度和担保、抵押制度,保证金不低于票面的30%。同时监督企业根据还款计划逐步归笼销售货款,以保证到期及时承付。对企业的逾期行为按“上笔不还,下笔不办”的原则进行处理。 其次是管好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应加强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全面实现计算机签发汇票。
  4.银行加贴保贴函,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公司便可以先发货,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如果未贴现,而是票据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者请求付款,则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办理贴现业务。所办理的每笔票据贴现,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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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杨新民 .企业“妙用”商业承兑汇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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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马晓燕、王睿.经济法纲要[M].东方出版中心 ,2003 .
  [5] 内姜正松,刘博.部控制研究[J].金融时报,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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