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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保险监管模式比较
[作者:wang|来源:|时间:2007-09-12| 收藏 推荐 ]【

  5.意大利

  意大利是实行第三种监管模式的国家。意大利议会拥有对保险行业进行立法的权力。保险业专门的监管机构 (ISVAP)、产业部(ministry of industry)和反垄断部门 (AGCM)都有权利对保险业进行监管。ISVAP负责具体实施由议会采纳的法律并确保保险公司遵守,并负责批准保险机构合并和收购行为;产业部对保险业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反垄断部门(AGCM)负责监督保险机构遵守竞争和反垄断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

  ISVAP和AGCM都拥有对保险行业的调查权。这两个机构可以强制调阅产品文件以及进行监管谈话,被调查人必须要回答在监管谈话中与监管有关的所有问题。一旦某机构发生违规行为,ISVAP有权力中止其开办业务并且(或者)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可以指派新人。AGCM也有权力停止某项保险业务的开展,并可对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处以罚款。

  [参考文献]

  [1] insurance regulation in the EU,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2] 王志军.欧盟金融监管的新发展[J].国际金融研究,2004,(2).

  [3] 周力生.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及意义[J].保险研究,2005,(2).

  [4] 郭金龙,曹顺明.有限风险与再保险监管的国际趋势及启示[J].保险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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