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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再选择—与杨立雄先生商榷
[作者:火车采集器(http://www.locoy.co|来源:|时间:2007-09-17| 收藏 推荐 ]【


  1.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歧视政策。
  农民工体制是城乡二元体制在非农领域的体现和发展。农民工获得社会保障的真正障碍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对农民工的歧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种种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任何一个公民只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居所,都可以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让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2.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民工的参保成本。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展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不理想,这说明现行制度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而不是将农民工排斥出城镇,固化二元体制。
  3.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强农民工的参保能力。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和鼓励外出农民工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土地市场转让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人股等多种的形式,这样既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效益,又可以增加放弃土地的农民工收入,使进城农民能买得起较低标准的住房,能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保障制度的衔接。
  近年来,我国在农村也进行了一些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农村养老保险采取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资金筹集实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变成了完全的农民个人缴费,农民没有参保的积极性,现在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应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原载《学术界》) (来源:《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第07期)(章旭莉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财务部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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