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博士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对我国发展“三农”经济具有指导意义,应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
关键词:诺贝尔和平奖;农村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64—03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2
[作者简介]王晶(1964-),男,河南西华人,经济师,本科。
自20世纪6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尝试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这些信贷项目不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出现了一批较好的机构和项目,它们覆盖了大量贫困客户,且逐步实现了机构的制度化和可持续性。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在支持贫民脱贫致富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我国小额信贷现状
小额贷款,在我国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者提供的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贷款。目前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开办,比如扶贫基金开展的小额信贷;二是以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三是由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
从2005年开始,央行在山西等5省区开展了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由私人出资,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存款。中国欠发达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金融服务能力有弱化趋势:存款不断转移到大城市,农民缺乏融资渠道。
二、当前我国农村的几种小额信贷业务
(一)农信社发放的小额农户贷款。如近几年,河南省某市辖区农信社发放小额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的33%左右,其占比有逐年增长趋势。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利率大体在9%左右,贷款对象为评定的信用户,贷款的性质为商业性质,贷款期限较灵活,一般在一年左右。这从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农户贷款,降低了信贷条件,提高了融资效率。存在的主要不足是:1.小额贷款属于商业性质,信用户评定仍以家庭贫富为主要标准,基本上贷富不贷贫。2.由于农信社资金有限,并不能使贷款户的合理申请得到满足。3.贷款期限与农业种植、养殖生产周期不一致,贷款逾期率高。4.小额贷款与其他农户贷款基本上无利率差别,贷款利率偏高。5.小额贷款应属信用贷款,但目前农信社为防范风险,一般采用农户联保方式,大部分是担保贷款。
(二)农业银行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和一般扶贫贷款。农业银行发放的扶贫贷款,具有政策性扶贫功能。贷款发放以项目为主,一般先确定地区、项目,最终确定贷款户。扶贫贴息贷款和一般扶贫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之间。此类贷款融资额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以内。扶贫贴息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发放面窄。2.由于利率低,如果审核不严,容易被挪用,往往难以起到扶贫作用。3.在项目选择上,借款人选择余地小,如果项目选择不当,贷款风险较大。
(三)“GB”扶贫模式。即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主要是以小额信贷方式扶持贫困地区妇女从事各种小型经济活动,实现脱贫致富。上世纪90年代以来,河南省有部分贫困县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确定为全国小额信贷试验基地,并相应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主要通过接受国外扶贫信贷机构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两种途径募捐信贷资金。河南省小额信贷试验基地县近年来接受的有孟加拉银行、台湾富商、美国乡村银行基金会、澳大利亚开发署的捐赠款、慈善款等。其中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投资需5年后逐步归还贷款本息。扶贫经济合作社作为民间社团法人在民政局注册,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指导。具体组织管理小额信贷。其贷款对象是家庭收入较低的妇女,贷款具有扶贫性质。贷款额度一般在3000元以内,期限1年以内,采取整贷零还的方式。贷款实际利率在12%左右,管理较为严格,贷款回收率高,损失率极低。存在的不足是贷款管理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贷款额度小,期限短,覆盖面窄,资金总量少,单位资金管理费用高。因而造成实际贷款利率高,降低了其扶持发展和扶贫作用。
(四)民间借贷融资。当前,民间借贷融资基本上处于一种隐蔽、分散和不规范状态,民间借款融资数量很难有确切统计,且各地区情况差别较大。据测算,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借款用途多为农业生产、生活急需,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额度较小,利率情况较复杂,纯商业性借款利率一般在10%—20%之间,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民间借款最大优点在于借款双方较为熟悉,借款时间短,手续简便,能解决借款人资金急需问题,但易导致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建立完善小额贷款组织应明确解决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问题。即小额信贷组织是商业化市场组织机构或政策性组织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解决农村融资功能而建立的组织,还是以政策性功能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的同时又体现扶助发展、扶助贫困功能,或者是兼具两种功能。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商业化性质的小额信贷组织,必然把风险和收益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信贷资金会投向经济实力相对较好的借款人,借富不借贫,这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不能期望其扶贫济困,承担国家政策性职能。而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小额信贷组织,其管理必然要以国家某一部门为依托,主要以国家投入资金为主。从以往国家扶贫性质的政策性资金使用情况看,由于扶贫性质的资金比商业性质有优惠条件,真正的贫困户缺乏这方面的信息和获得资金的能力,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资金支持。同时也不能有效地解决管理和道德风险问题,实际的损失率高,扶贫效果不明显。由此看来,以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小额信贷组织能否解决这一问题,能否达到政策设计者初衷,尚很难判断。因而,按市场化原则组建小额信贷机构,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扶持应是相对现实的选择。
(二)组织机构设置问题。即设置的规模和服务范围的确定。小额信贷特点就是借贷额度小,贷款覆盖面广、周转快、方便灵活。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服务管理成本高。如果在乡镇一级设立组织机构,服务范围限于本地区,由于地区资金供求量有限,不可能规模过大。但规模越小,均摊到借款单位借款资金的成本费用会越高,因而其贷款利率很高,不具有竞争力,其生存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如果规模较大,服务范围在县域一级,巨大的覆盖面单个机构是难以做到的,就必然涉及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代理问题,其在业务人员培训、委托代理费用支出、资金规模等方面与农村信用社相比也不具有竞争优势。其发展也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因此,应根据成本法设立经济区域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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