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储蓄办理小额信贷业务,也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邮政储蓄机构仍为国有性质,其经营服务效率能否高于农信社,贷款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仍有不确定性。特别是积累大量金融风险后,仍需要国家作为最后的损失承担者。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如果仍为全国统一法人组织形式,也会像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可以对不同分支机构资金实行统一调度,资金流向发达地区和低风险地区,这是经济规律自然决定的,不发达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仍会存在。三是贫困地区小额信贷业务办理成本高,风险大,邮政储蓄机构开办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可能不高,对欠发达地区资金投入量小,仍需要国家政策调节或限制。
(三)在基层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小额信贷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属政策性银行,在县级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可考虑将所有涉及农村的政策性资金,包括支农再贷款资金,扶贫贴息资金等由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以此为资金来源,在农村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其好处是不用开办新的金融机构,节约社会成本,政策性资金统一管理,利率定价国家有主导权,能更好地起到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作用。同时,也对农信社形成一定竞争。
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只建到县一级,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可采取委托方式,即可以委托农信社机构进行现金贷款发放,回收等手续的办理,而贷款发放对象的确定,借款条件的审核等仍由农发行确定。
由农发行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关键是能否有合理的制约机制,真正将资金用于国家政策扶持的借款人,并保证偿还,控制道德风险。否则,有限的资金,逐年沉淀损失,信贷资金无法循环周转,其政策性扶持功能会逐渐丧失,国家开办此项政策性业务的初衷也很难达到。
五、目前几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小额信贷管理模式
(一)公司 农户模式。成立有一定规模、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公司,采取与农户签订种、养殖等方面的合同,由公司担保农户贷款的方式取得小额信贷的支持。这种方法不但使没有资金的农民取得了资金,同时也减少了金融风险。
(二)农户联保模式。由3-5户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目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采取此模式发放小额贷款。该模式增强了联保农户的信用意识,提高了联保农户的互帮、互助精神,增进了联保农户的关系,减少了信贷风险,达到联保农户共同致富的目的。改变了收贷行为,由以前信贷员上门收贷转变为联保农户主动还贷。
(三)加强信用乡(镇)建设,通过评定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采取发放信用贷款证模式。
(四)由政府提供资金担保,指定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模式。
参考文献:
[1]李文玲,实至名归的“穷人银行家”[N].金融时报,2006-10-20.
[2]吴晓灵与尤努斯的对话[N].金融时报,2006-10-20.
[3]田文会,小额信贷发展史[N].财经时报,6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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