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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部门要求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
[作者:老魍|来源:爱我售i5so.com|时间:2008-11-25| 收藏 推荐 ]【

日前,为确保今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农发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黑粮农联字〔2008〕116号),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切实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门采取有效方式宣传国家出台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公开透明。要动员组织农民做好粮食的降水、整理工作,使农民出售的粮食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做好农民粮食交售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好卖粮秩序。要组织纪检监察、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二要强化有关部门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共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协助后期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购政策得到落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要与中储粮直属单位密切配合,督促指导当地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为国家收好粮、储好粮,确保收购的粮食数量真实、质价相符,确保烘干的粮食质量达标、储存安全,确保收购期间生产和资金安全。中储粮直属单位作为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收储工作,要对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定库点、实际收储库点的政策执行、收购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负总责,中储粮直属单位(承贷主体)的法人代表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实际收储单位法人代表为管理第一责任人,按收购计划组织好收购工作;各级农发行负责向政策性粮食贷款主体及时足额提供粮食收购资金,做好资金划拨工作,保证收购需要,并监督各委托收储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发改委要及时掌握国家各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各级农业部门要掌握好农民余粮销售情况,及时反映农民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意见和要求。

三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各实际收储单位要按照计划收购数量、质量和质价政策的要求,公开挂牌收购,不得压等压价,不得打白条,不得刁难勒卡农民,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抬等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同时,要严把收购数量、质量关,确保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严禁以次充好、以陈顶新等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购“转圈粮”。要对收购资金、收购费用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在政策性粮食收购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依法监管,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对农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Tags: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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