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公路铁路运输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一)中国公路铁路运输业现状
1、公路运输业现状
2005年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169.74亿人,旅客周转量9292.08亿人公里;全年完成公路货运量134.18亿吨,货物周转量8693.19亿吨公里。
2005年全国公路客运平均运距为54.74公里,比上年提高0.89公里;货运平均运距为64.79公里,比上年提高1.81公里。
2005年全社会完成公路投资5484.97亿元,比上年增加782.69亿元。
2、铁路运输业现状
2005年全国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完成889.16亿元,比上年增长67.3%;完成运输收入2019.1亿元,比上年增长9.5%。
2005年,全国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115583万人,同比增长3.4%,创近十七年来的最高水平;旅客周转量6061.96亿人公里,同比增长6.1%。2005年,全国铁路口岸共完成进出口货物运量4550.6万吨,增长21.3%。
2005年完成新线铺轨919公里、复线铺轨661.9公里;新线投产1146.8公里、复线投产486.3公里、电气化铁路投产862.7公里。
(二)公路铁路运输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属于鼓励类的领域包括: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公路货物运输公司(2004年12月11日后允许外方独资 )。属于限制类的领域包括: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2004年12月11日后允许外方独资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2004年12月11日后允许外方控股; 2007年12月11日后允许外方独资);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2005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了经修订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自2005年12月1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该办法还规定,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公路铁路运输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截至2005年底,中国道路运输业共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立项318个,合同利用外资金额13.9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09亿美元。
2005年公路铁路运输业利用外资项目96个,同比增长33.3%,其中,独资项目62个,大型投资项目18个。合同外资金额为62523万美元,同比增长49.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27223.18万美元,同比增长180.42%。
2005年,公路铁路运输业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地中,香港位居第一,占到各国总投资的75%以上(图3.6.1)。从外资的区位分布看,公路铁路运输业外资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西、河北、湖南和河南等省市(图3.6.2)。
图3.6.1 2005年中国公路铁路运输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情况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图3.6.2 2005年中国公路铁路运输业合同利用外资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四)公路铁路运输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外商投资对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起到了突出的带动作用,不但为中国道路运输企业注入了资金,增强了发展后劲,而且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了运输服务质量,带动了中国高速公路客运、快速货运和物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该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随着公路铁路运输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逐步放宽,外商投资在物流、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市场等方面空前活跃,必将有利地推动国内铁路、公路运输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七、航运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一)中国航运业现状
2005年中国水路货运总量快速增长。全社会完成水路货运量21.96亿吨,货物周转量49672.28亿吨公里。水路客运稳步回升,全年完成水路客运量2.02亿人,旅客周转量67.77亿人公里。
港口货物吞吐量持续较快增长,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48.54亿吨,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外贸完成13.67亿吨,比上年增长18.3%。2005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累计完成4.43亿吨,成为世界第一大货运港;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564万标准箱,比上年增长22.8%。
2005年,水运建设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全国沿海及内河建设完成投资688.77亿元,同比增长68.9%。其中沿海港口建设完成投资576.24亿元,同比增长71.3%,沿海港口新(扩)建码头泊位124个,新增吞吐能力21192万吨,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83个,新增吞吐能力20471;内河建设快速发展,全 年完成投资112.53亿元,比上年增加41.14亿元,同比增长57.6%。内河港口新(扩)建码头泊位190个,新增吞吐能力2091万吨。全年新增及改善内河航道里程1338公里。
(二)航运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该指导目录规定,国家鼓励外商在下列领域开展投资: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限制外商投资的航运领域是水上运输公司。
2005年12月1日商务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已经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股权比例以及投资者资质须符合本规定要求,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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