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还就港澳投资者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作了如下补充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可申请在国内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
(三)航运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截至2005年底,中国航运业共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8个,累计合同外资金额254640.4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162606.74万美元。
2005年航运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长:航运业新增利用外资项目48个,其中,独资企业项目16个,总投资额大于2800万美元的大型项目11个;投资总额501165.1万美元,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为158666.4万美元,同比增长258.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3991.74 万美元,同比增长70.9%。
从外资来源地看,2005年航运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19个国家和地区,集中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和其他太平洋岛屿。来自这三个地区的合同外资金额共占航运业合同外资总额的95.8%(图3.7.1)。从外资区位分布看,根据合同利用外资统计,2005年航运业外资集中分布于上海、福建、江苏、天津和浙江等省市(图3.7.2)。
图3.7.1 2005年航运业使用外资来源地结构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图3.7.2 2005年航运业合同利用外资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四)航运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
航运业的开放,引进了国外资金和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降低了中国外贸运输成本、提高了效率,不但推动了中国国际海上运输业的发展,同时为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中国外贸进出口的迅速增长,中国对航运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这为中国航运业对外开放、吸收外资带来了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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