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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三季度非国有经济发展报告
[作者:火车采集器(http://www.locoy.co|来源:|时间:2007-09-17| 收藏 推荐 ]【

  2.扩大开放,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

  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再次明确将“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积极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国家安全”。

  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另外,商务部等探讨《外资并购法》立法。

  商务部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项目在京启动。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表示,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扩容后的产业安全数据库,一是扩大监测范围。监测行业由现在的6个增加到10个,监测指标由27个扩大到142个,直报数据的样本企业由500家增至1万家。二是数据分析力度加大。三是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牵头拟定的关于“加强管理装备制造业重组并购工作”的文件草案被提交到国家发改委。其中,包括一份在与外资接触时,需要严格审查的企业名单。这一文件是落实和细化《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的5个配套文件之一,另外4个文件的主题是:装备制造业的采购政策、依托工程、技术政策和重点产业目录。另外,有关方面还在制定《关于建立外资并购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评估审查办法》的文件。

  建设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规范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

  商务部公布《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适用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

  3.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财政部一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财政将着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财政部将考虑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在政府采购中确定一定的比例,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单。在财政部推动下,“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各类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85亿元。目前全国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中设有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已达33个,去年安排支持资金25亿元。今年将达30亿元。

  财政部、发改委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4.扩大市场准入和规范监管。

  铁道部出台“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核心内容是要大力吸引地方政府和境内外各类社会资金直接投资铁路建设。

  《邮政法》起草小组听取非邮政企业的意见。相关非公企业要求放宽准入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对不同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加强社保欠费清缴。

  5.改进农民工待遇和倡导企业社会责任。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等方面的工作。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并倡导形成社会责任报告,与年报同时披露。

  评论和建议

  1.三季度宏观调控力度增强,非国有经济增速初步显现减缓迹象。固定资产投资略有减缓,仍高位运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速继续上升,有趋缓迹象。出口下降,进口保持上升。短期贷款增速明显加快。总的判断是,宏观调控显现了初步成效,但非国有经济受到的影响比整体经济受到的影响要弱一些,这反映出固定资产投资、货币信贷增幅回落的基础还不稳固,下一步走势还有待观察。短期贷款增速明显加快,反映了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待遇在不断改善。但随着人民币贷款增速有所控制,可能会影响其增速。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完善产业引导和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开放和规范市场准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政策继续出台。同时,为了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继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信贷、土地调控、产业规制和行政问责的政策。调控力度将在四季度延续:中长期贷款将严格控制,土地调控、产业规制和行政问责的力度将加强。

  2、在积极扩大就业的同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2006)要以非国有部门为重点(国有部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着力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战略支点,是建立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最广泛、最坚实的战略基础,是国家社会政策的重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战略任务。其理由如下:

  (1)非国有部门已经成为就业的主渠道。2005年已经有3.5亿人在非国有法人单位(包括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中就业。未来几年中,非国有部门的就业人员有可能进一步大幅增加。

  为了表现劳资关系,应该将非国有部门就业人员中的雇主和雇员分开。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为背景,扣除64.8万户国有、集体和股份合作企业后,其他260.2万个非国有企业法人单位按照一个企业平均2个主要投资人兼主要管理者计算,其中的雇主约为520.4万人左右(其中私营企业198.2万户,雇主约为396.4万人)。

  个体经济3921.6万户,从业人员9422.4万人,户均2.4人。雇主估计约为4000万人左右。个体从业人员中包括大量自由职业者。

  这样来看,2004年中国大大小小的雇主总数在4520.4万左右。其中的在企业的雇主约是520.4万人左右。把这个数字运用到2005年,2005年非国有单位的3.5亿就业人员中,具有和可能具有雇员身份的人大约为30594.6万人(其中有大约4000万个自由职业者),即约3.1亿人,是国有单位就业人员的4.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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