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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的战略互动
[作者:i5so.com|来源:|时间:2008-01-06| 收藏 推荐 ]【


  
  3、房地产回租模式
  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资金,购买房地产物业产权,再将购入的房地产以长期、稳定的租约出租给房地产的出售者,以物业的租金收入实现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此外,投资人也可以享受物业升值和项目上市流通等潜在利益。
  
  4、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模式
  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是权益型信托投资方式,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将所募集的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某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形成实质性股权投资,并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的经营与治理,在房地产企业中根据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房地产项目所有权情况,获得的经营所得作为委托人信托投资的信托收益。该模式可以较好地监控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信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但权益型投资需要实质性地承担较大的市场经营风险,退出机制存在障碍,与目前多数集合信托资金产品的短期化趋势难以匹配,存在着清偿顺序后于一般债权人的法律风险。
  
  5、房地产股权回购型信托模式
  房地产股权回购型信托表面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信托公司以股权方式运作,通过阶段性持股为项目融资,成为项目企业股东或所有者,但仅是名义股东,并不实质性参与和介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治理,不直接经营该企业或项目,而是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房地产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
 6、“夹层”信托融资模式
  夹层(mezzaninefinancing)指介于股权与优先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从资金费用角度来分析,夹层融资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对股权人体现出债权的优点;从权益角度来分析,其低于优先债权,所以对于优先债权人来讲,可以体现出股权的优点。这样在传统股权、债券的二元结构中增加了一层。在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最初表现为混合融资,即以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结合的方式向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实际上,夹层融资信托也就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融资投资形式。 福建联华信托2005年推出的“联信·宝利”7号通过信托持股,在收益权上加以区分,成为我国首个夹层融资信托产品。 “联信·宝利”7号的信托受益人设置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优先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劣后受益人次级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外来资金的投资加上自有资金的进入,构成了夹层融资信托模式。
  7、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
  财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具有财产信托的特点。该类信托产品是财产所有人将所持有的财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将该财产设立信托,并引入信用分层设计,分为优先和劣后受益权,将优先信托受益权在一定时间内分割转让给投资者并取得相应的对价,实现融资;或者将受益权抵押,进行债务融资,由投资者持有优先受益权,成为优先受益人,到期财产所有人回购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投资人获得收益。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缺失,财产信托的开展存在一定障碍。
  
  (二)制度博弈下房地产信托的合理性分析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虽然备受争议,但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合理的现实土壤。
  1、房地产信托的兴起对建立多样化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房地产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规范发展离不开一个发达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我国目前缺乏发达的多层次房地产融资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结构性失衡,经营资金过分依靠银行贷款,房地产金融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本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盈利模式短期化,资金途径单一化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软肋。房地产融资对银行贷款的过分依靠,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可能危及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因此,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市场,从而降低系统风险,是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的措施之一。
  信托是一种信用活动,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是一种独立的信用形式,是一种融通长期资金的直接信用形式。信托在信托财产运动中发挥信用中介作用的同时也发挥治理和转移的职能。信托具有设立方式多样化、信托财产多元化、信托目的自由化的特点,可依据委托人的不同要求和目的来设计,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治理连续性的设计,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治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业务具有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和全功能投资银行的业务优势,可以实现融资、融物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混合运用。信托拥有巨大的灵活性、变通性、弹性空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金融创新。
  2、房地产信托是受委托人(社会投资者)欢迎的投资品种
  2006年第一季度,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5亿元人民币。根据麦肯锡公司2006年2月的调查分析,中国家庭年收入在7500美元以上的中高收入家庭达到2.6亿户,其中10%即2600万户拥有高达10万美元的存款。资料显示,四大行的个人客户量均在1亿个以上,存款余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数量均在百万个以上。如此庞大的客户群需要差异化的理财服务。存款和国债利率太低,股票投资风险太大,直接投资又力不从心。在目前的投资收益梯度系列中,缺少稳定收益的中间投资品种。在投资人眼中,目前房地产价格持续走高,在目前投资渠道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被看作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投资方式,许多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多是以土地抵押或股权质押为担保,房地产项目看得见,摸得着,轻易理解和作出判定,其评估值往往要高于信托计划所要募集的资金规模,从投资风险方面考虑,风险性不算太高。在社会资金较为充沛,加之风险低、收益高的投资品种少,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适当、风险不大、期限不长,因而有实物作保障,收益相对稳定的房地产信托项目成为投资的一种选择。房地产信托符合投资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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