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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管理:透过年报的思考
[作者:i5so.com|来源:|时间:2008-01-06| 收藏 推荐 ]【

一、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现状考察框架

  1.考察内容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就其风险治理需要披露几个方面的信息:风险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治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碰到的风险状况与治理策略。本文就从这三个方面对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现状进行分析。

  2.考察角度

  本文从信息披露具体程度的角度进行考察。按信息披露的具体程度将信托投资公司在上述几个方面信息披露情况划分为三类:较具体的信息披露;一般的信息披露;无信息披露。较具体信息披露就是公司能够结合实际、披露具体信息。一般的信息披露就是公司较空泛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与公司实际结合不紧,不太具体。无信息披露就是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信息。

  3.考察方法

  我们认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信息披露程度的不同,可以反映其在风险治理方面的状况。较具体的信息披露,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在风险治理实践方面进展较好,有良好的制度与措施,能够较好地应对风险;一般的信息披露,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在风险治理实践方面进展一般,相关的治理制度与措施不足,应对风险的能力一般;未披露相关信息,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在风险治理实践方面较弱,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

  二、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现状

  1.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状况

  在30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2家公司较具体地披露了风险治理基本原则与控制政策,1家公司没有提及这方面的信息,其他 27家公司均为一般披露。中信信托与上海国际信托均具体描述了公司的风险治理基本原则,并据此制定了具体的治理策略。内蒙古信托没有提及公司的风险治理原则与策略。绝大部分公司均是简单地阐述了风险治理的原则,这些原则各异,但总体来看,可归结为以下几点:全面性原则,即风险治理应当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治理的各个环节和各当事人;制衡性原则,即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程序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治理过程尽可能落实到公司的制度、工作流程中,使风险治理工作程序化;独立性原则,即风险治理职能与日常业务治理职能相对分离,不受业务活动的干扰;适时有效性原则,即公司风险治理制度将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状况

  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组织结构与职责是在决策层与治理层两个层面展开。从决策层面看,在30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 24家信托投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有风险治理(控制)委员会,其余6家信托投资公司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其职能涉及风险治理。这些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制定、审核、批准和监察公司的风险治理政策、程序及执行隋况。从治理层面看,有7家信托投资公司设有风险治理(控制)部,有20家信托投资公司设有内审部门(如审计部、稽核部等),有3家信托投资公司将风险治理职能放在业务部门。这一层面的风险治理部门主要是负责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治理政策及策略。

  3.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活动中风险及治理状况

  (1)信用风险及治理状况。按照“治理办法”的要求,对于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及治理情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两个方面的内容:信用风险的状况,包括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等等;信用风险治理状况,包括一般预备、专项预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等信用风险治理策略。在30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15家信托投资公司较具体地披露了信用风险及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列出了相应的数据与治理办法,其余的15家信托投资公司属于一般披露,没有提供相应的指标的具体数据,对治理办法也是简单提及。

  (2)市场风险及治理状况。对于经营活动中的市场风险及治理情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治理和控制策略。在30家信托投资公司年报中,大都能列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但只有2家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估算了相应的风险量值。风险因素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基本上是定性分析,能说明风险因素的变化会导致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有6家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较具体的市场风险治理策略,这些治理策略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其余24家信托投资公司只是简单地提及市场风险治理策略,比较空泛。

  (3)操作风险及治理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治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开展业务时间虽然不长,但非常注重操作风险,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公司业务流程等等方式,已经构建了公司正常的运营系统,30家信托投资公司均没有出现操作风险。有8家信托投资公司较具体地阐述了操作风险治理策略,其余22家信托投资公司对此作了简要说明。

  三、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存在的问题

  从30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风险治理方面的信息来看,信息披露程度主要集中于一般披露水平,表明信托投资公司在风险治理实践方面进展一般,应对风险的能力不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风险治理理念与实践脱节

  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治理的基本原则与政策是公司构建风险治理体系,风险治理活动所需要遵循的原则与策略是公司风险治理理念的核心体现。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提出的风险治理原则和政策与现代风险治理理念是吻合的,如全面风险治理原则、独立性原则等等。但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没有将这些原则真正落实到风险治理工作中,例如,有6家信托投资公司是由董事会管辖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全面风险治理职能,有3家信托投资公司由业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风险治理职能,这些做法与独立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这表明这些信托投资公司并没有真正接受现代风险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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