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就是“相信”与“委托”,,“信”是托的基础与前提条件,不能保证诚信,何来信托业的持续发展?所以,对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笔者表示深深的认同。但我们还应考虑的是:严格监管要注重“度”的问题,应该注重监管的科学化、持续化、制度化;信托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的保障、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支持;需要有适合我国特色的监管模式、需要公平、公正的监管思路。
参考文献:
1. 王淑敏 陆世敏主编.金融信托与租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 陈学彬 邹平座编著.金融监管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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