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有望终结。8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针对由于过度市场化导致的某些地方幼儿园收费远远超过大学的状况,教育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计划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续梅说,我国学前教育是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一个分担机制。但是,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为此,教育部将尽早出台相关收费办法,力求解决有关问题。
收养登记工作
得到立法保障
日前,民政部出台《收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对收养登记机关的设置、收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规范》,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如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外,《规范》对于收养登记机关的设置、收养登记和解除登记的程序、撤销收养登记的要求、补领收养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办理、收养档案和证件的管理以及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收费公路
累计收费禁超25年
最近,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如果已经超过收费期限2/3,就不得转让其收费权,而经营性收费公路转让收费权后,累计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作为例外,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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